寧夏回族自治區組織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於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把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察考核、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作為部門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差的,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乃至職務調整。
《意見》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積極推行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逐步建立和推行領導幹部任期內輪審、經濟責任審計任前告知、自查自糾、談話調查、協作執法、限期整改、審計結果公開、審計問責和責任追究、聯席會議報告等制度。
《意見》明確,組織、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檔案,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