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食藥監辦食[201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學校春季開學在即。為切實落實開學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全面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決定開展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會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會議,部署春季開學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深入學習有關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進一步明確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推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進一步落實。
二、督促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及《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1〕135號)的要求,督促轄區內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認真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自查表》,並將自查報告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三、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迅速對轄區內學校食堂,尤其是農村地區中小學食堂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於10%。可邀請學生家長、社會監督員等參與檢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飲服務許可、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索證索票、清洗消毒、用水衛生等情況。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督促轄區內學校食堂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學校食堂加工製作冷葷涼菜;嚴禁各類學校食堂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四季豆);嚴禁各類學校食堂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防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根據《關於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的要求,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部署,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並及時將量化分級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轄區內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檔案。對納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在依法查處的同時,要進行重點監管。
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于3月31日前將專項檢查總結報告報送國家局食品安全監管司。
聯 係 人:莊益華
聯絡電話:010-88330704 88330744(傳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