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部署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11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
此次考核的主要內容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和2011年度部署的各項監管工作完成情況。重點是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接及隊伍組建、經費保障、執法裝備配備、監管制度和機制創新、監管工作成效等方面。
考核方式將採取省、自治區、直轄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自查自評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抽查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評和對省以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績效考核,並將自查自評結果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於2012年3月組織對部分地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抽查考核。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週密安排部署,確保落實到位;要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制度的導向性和針對性,不斷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推動餐飲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