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2011年組織開展的“11.17”集群戰役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經核查,有涉及23個省(區、市)的156家藥品經營企業涉嫌參與有關違法銷售假藥活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立即開展全面調查,一經發現制假售假行為,按照《關於嚴厲查處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國食藥監電[2011]10號)的要求,依法嚴厲查處。
目前,內蒙古、新疆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立案查處並吊銷了包頭市青山區九星同濟大藥房、包頭市東河區寶芝堂藥店、昆區桂草大藥房、昆區西北大藥房、昆區百姓放心藥店、包頭市東河區福安藥店、昆區博康藥店、新疆新衛同仁藥業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十九分店、烏魯木齊市沙區相祖平價藥店等9家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在對其他涉案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調查處理。查處結果將隨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