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江西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江西省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今年1月11日正式批准,公佈施行,這標誌著江西成為少數幾個制定了相關地方性規章的省份之一。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設施至少每日一查
據江西省消防總隊政委王林波介紹,建築中配備的火災自動報警鈴、疏散通道、滅火器等,能有效發現、撲滅初期火災並疏散人員。而江西省建築消防設施還存在著設計不規範、管理有漏洞、維護保養跟不上等問題。此外,很多建築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減低消防設施標準,或者維護管理單位疏于維護管理,導致在發生火災時,起不到保護作用。
對此,《規定》要求,公共娛樂場所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週至少巡查一次,維護管理單位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否則將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給予警告處罰或者提請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規定》明確,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將年度檢測記錄報送備案,將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消防控制室應當保證24小時兩人值班
目前,在建築消防設施方面,在設施,無管理無使用成了一大通病,為解決人員落實不到位,維護不到位的問題。《規定》明確了建築消防設施維保的主體是建築物的産權單位,或者由産權單位書面委託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護管理。如果同一建築物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必須書面約定各方責任,並確定責任單位對共用的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維護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維保責任主體要履行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責任,確保建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保證24小時兩人值班,值班人員還要取得上崗證。如果未落實24小時兩人值班制度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將被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要求:建築消防設施停用超24小時需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規定》指出,建築消防設施因維修、改造停止使用的,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案例停用超過24小時的,應當將情況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對人員密集場所出現消防設施停用的情況,還應當採取在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告或廣播等方式,將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告知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