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關於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要求,適應市場需求,進一步促進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啟動時,有365家企業參加首批試點。2010年6月,境內試點地區擴大至20個省市後,試點地區的企業可以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也擴大至6萬多家。2011年8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兩年多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各項措施逐步完善,結算規模穩步上升,企業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需求進一步擴大。
《通知》明確,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體不再限于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通知》規定,為促進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正常規範開展,防範風險,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針對性,有關部門將對近兩年在稅務、海關、金融等方面有比較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以督促其依法合規辦理業務。對重點監管範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調整。
至此,我國從事進出口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經常項目的企業均可選擇以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和收付。
附件: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