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積極籌措財政性資金
全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2011年,江西著力破解資金瓶頸,創新工作模式,全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省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70.66億元全部撥付到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32.6萬套,開工率102%;主體完工20.46萬套,完工率64%;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6萬戶,全面完成國家規定的目標任務。
一、多方籌措建設資金
一是足額安排預算。安排省本級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專項資金6.59億元;安排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專項資金2億元;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獎勵資金8000萬元。
二是多方籌集資金。除確保按政策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部分、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外,江西還將出售轉讓廉租住房的收入、租金收入,出售經濟適用房收入,轉讓經濟適用房向政府繳納的土地收益價款等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範圍。同時,通過以獎代補、財政貼息、稅費優惠等措施,吸引企業和社會資金參與工程建設和運營,降低工程建設和運營成本。
三是發行地方債券。以國家發行地方債券為契機,對新建廉租住房安排國債轉借地方資金約4億元;安排市縣棚戶區改造國債轉借地方資金5億元,大大緩解了地方財政籌資壓力。
二、創新資金運作模式
一是搭建平臺。由省行政事業資産集團公司出資組建省城鎮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省級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進行統一融資、統一還款。
二是規範運作。貸款項目實施階段,省城鎮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與各市縣政府簽訂委託代建協議,由各市縣政府負責項目具體實施。拆遷後的凈地通過招、拍、挂出讓,將土地開發成本返還資金及其他補助資金撥付城投公司,用於歸還銀團貸款本息。
三是創新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共有産權管理辦法,允許廉租住房承租人購買部分或完全産權,所得資金全部用於新的廉租住房建設,形成“投資-建設-銷售-回籠資金-再投資”良性循環模式。對經濟適用房按揭貸款逾期不能還貸的,由各級財政建立回購資金收購其住房,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化解銀行信貸風險,解決經濟適用住房按揭貸款難問題。
三、實施銀團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江西省利用省行政事業資産集團公司良好的信用結構,將原來由各市縣單個項目單獨向某一銀行進行的分散融資方式,改為集中項目,統一與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等省內8家銀行組成的銀團進行對接,實施銀團貸款,統一融資130億元,融資期限達12年。同時,按照“統一授信、分簽合同、專款專用、歸集還款”原則,對貸款項目市場化運作。實施銀團貸款不僅解決了由市縣分散融資存在的融資難、融資額度小、融資期限短等問題,而且大幅降低了項目融資成本。通過銀團貸款,在已下撥的70億元項目貸款中,40億元貸款利率比基準利率低10%,極大地緩解了市縣融資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