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利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被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近日,伊春市利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由於為個人銷售藥品提供資質證明文件和有關票據,被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積極開展打擊生産銷售假藥違法行為工作,對轄區內藥品生産流通領域開展監督檢查,根據線索認真查找案件證據。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伊春市利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為個人銷售藥品提供資質證明文件和有關票據。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于2012年3月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該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
目前,藥監部門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