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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發佈3月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8日 09時59分   來源:統計局網站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6個,持平的城市有16個,上漲的城市有8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2%。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8個,比2月份增加了11個;持平的城市有3個,上漲的城市有29個。3月份,同比漲幅比2月份回落的城市有21個,漲幅均未超過2.1%。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2個,持平的城市有12個,上漲的城市有16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8%。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9個,比2月份增加了5個;持平的城市有1個,上漲的城市有20個。3月份,同比漲幅比2月份回落的城市有15個,漲幅均未超過3.3%。 

    附注:

    1、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全部根據網簽數據計算。

    2、現行《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2011年10月70個大中城市全部報送了網簽數據。由於各個城市報送網簽數據的初始時間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3、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由於部分城市用以計算同比價格指數的基期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2012年10月前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佈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採用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係,對3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1年4—12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今年1—3月的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錶示為:

    其中:P201201……P201203分別表示2012年1-3月份各月價格,P201103……P201112分別表示2011年3-12月份各月價格。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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