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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2012年部門預算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3日 17時08分   來源:保監會網站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保監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國保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表

    一 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二 公共預算收入表

    三 公共預算支出表

    四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國保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保監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併、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産、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準。

    (四)審批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佈。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中國保監會納入2012年部門預算部門編制範圍的單位為43個,包括會本級、41個直屬派出機構和培訓中心。

    附表:

1 中國保監會本級
2 中國保監會北京監管局
3 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
4 中國保監會河北監管局
5 中國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6 中國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
7 中國保監會遼寧監管局
8 中國保監會吉林監管局
9 中國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
10 中國保監會上海監管局
11 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12 中國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13 中國保監會安徽監管局
14 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
15 中國保監會江西監管局
16 中國保監會山東監管局
17 中國保監會河南監管局
18 中國保監會湖北監管局
19 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
20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
21 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
22 中國保監會海南監管局
23 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
24 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
25 中國保監會貴州監管局
26 中國保監會雲南監管局
27 中國保監會西藏監管局
28 中國保監會陜西監管局
29 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
30 中國保監會青海監管局
31 中國保監會寧夏監管局
32 中國保監會新疆監管局
33 中國保監會深圳監管局
34 中國保監會大連監管局
35 中國保監會寧波監管局
36 中國保監會青島監管局
37 中國保監會廈門監管局
38 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蘇州監管分局
39 中國保監會山東監管局煙臺監管分局
40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汕頭監管分局
41 中國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溫州監管分局
42 中國保監會河北監管局唐山監管分局
43 中國保監會培訓中心

第二部分 中國保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表

表1.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單位:萬元
收入 支出
項目 預算數 項目 預算數
一、財政撥款收入 74,194.77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69,284.64
二、事業收入 二、住房保障支出 5,344.25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四、其他收入 324.00
本年收入合計 74,518.77 本年支出合計 74,628.89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結轉下年
上年結轉 110.12
收 入 總 計 74,628.89 支 出 總 計 74,628.89

  表2:公共預算收入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合計

上年結轉

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下級單位上繳收入

其他收入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金額

其中:教育收費

217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69,284.64

68,960.64

324.00

21701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48,835.64

48,511.64

324.00

21702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18,304.00

18,304.00

21799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2,145.00

2,14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344.25

110.12

5,234.1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344.25

110.12

5,234.13

2210201

住房公積金

1,626.00

1,626.00

2210202

提租補貼

54.26

54.26

2210203

購房補貼

3,663.99

110.12

3,553.87

合 計

74,628.89

110.12

74,194.77

324.00

  
表3:公共預算支出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單位名稱(科目)

合計

基本支出

項目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

事業單位經營支出

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

217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69,284.64

43,074.61

26,210.03

21701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48,835.64

43,074.61

5,761.03

21702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18,304.00

18,304.00

21799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2,145.00

2,14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344.25

5,344.2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344.25

5,344.25

2210201

住房公積金

1,626.00

1,626.00

2210202

提租補貼

54.26

54.26

2210203

購房補貼

3,663.99

3,663.99

合 計

74,628.89

48,418.86

26,210.03


  表4: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單位:萬元

科 目

2011年執行數

2012年預算數

2012年預算比2011年執行

2012年預算比2011年執行(扣除發改委基建)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執行數

扣除發改委安排的基建後執行數

年初預算數

扣除發改委安排的基建後預算數

小計

當年財政撥款數

當年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數

增減額

增減%

增減額

增減%

217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86,946.71

76,660.69

10,286.02

84,801.71

68,960.64

66,815.64

-17,986.07 -20.69 -17,986.07 -21.21

21701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58,307.44

57,314.29

993.15

58,307.44

48,511.64

48,511.64

-9,795.80 -16.80 -9,795.80 -16.80

21702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26,494.27

19,002.62

7,491.65

26,494.27

18,304.00

18,304.00

-8,190.27 -30.91 -8,190.27 -30.91

21799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2,145.00

343.78

1,801.22

2,14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702.13

2,800.86

901.27

3,702.13

5,234.13

5,234.13

1,532.00

41.38

1,532.00

41.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702.13

2,800.86

901.27

3,702.13

5,234.13

5,234.13

1,532.00

41.38

1,532.00

41.38

2210201

住房公積金

1,270.00

1,270.00

1,270.00

1,626.00

1,626.00

356.00

28.03

356.00

28.03

2210202

提租補貼

80.77

80.77

0.00

80.77

54.26

54.26

-26.51 -32.82 -26.51 -32.82

2210203

購房補貼

2,351.36

1,450.09

901.27

2,351.36

3,553.87

3,553.87

1,202.51

51.14

1,202.51

51.14

合 計

90,648.84

79,461.55

11,187.29

88,503.84

74,194.77

72,049.77

-16,454.07 -18.15 -16,454.07 -18.59

表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合計

基本支出

項目支出

合 計

  注:中國保監會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故本表無數據。  

    第三部分 保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關於中國保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總表(表1)的説明

    (一)預算收入。中國保監會2012年預算收入74,628.89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10.12萬元,佔總預算收入的0.15%;財政撥款收入74,194.77萬元,佔總預算收入的99.42%;其他收入324萬元,佔總預算收入的0.43%。

    (二)預算支出。中國保監會2012年預算支出74,628.89萬元,其中: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69,284.64萬元,佔總預算支出的92.84%;住房保障支出5,344.25萬元,佔總預算支出的7.16%。

    二、關於中國保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表(表2)的説明

    中國保監會2012 年公共預算收入74,628.89萬元,與上年預算收入相比,增加了3,235.31萬元,增長了5.6%,具體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增加1,764.33萬元、金融部門監管支出增加537萬元和住房改革支出增加933.98萬元。

    三、關於中國保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表(表3)的説明

    中國保監會2012年預算支出74,628.8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418.86萬元,佔總預算支出的64.88%;項目支出26,210.03萬元,佔總預算支出的35.12%。

    基本支出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43,074.61萬元和住房改革支出5,344.25萬元;項目支出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5,761.03萬元、金融部門監管支出18,304萬元和其他部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2,145萬元。

    四、關於中國保監會2012年公共財政撥款預算表(表4)的説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74,194.77萬元,佔2012年預算收入總計的99.42%。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6,454.07萬元。

    (二)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2012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主要用於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兩個方面,其中,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佔財政撥款總預算的92.95%、住房保障支出佔財政撥款總預算的7.05%。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74,194.7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68,960.64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7,986.07萬元,降低20.69%,主要原因是:2011年的財政撥款執行數中含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增加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支出,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未包括上述金額。

    2.住房保障支出。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5,234.13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532萬元,增長41.38%。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公積金。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626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356萬元,增長28.03%。主要原因是: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相應增加財政撥款預算。

    (2)提租補貼。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54.26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26.51萬元,減少32.82%。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需求,相應減少財政撥款預算。

    (3)購房補貼。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553.87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202.51萬元,增長51.14 %。主要原因是:2012 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相應增加財政撥款預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給我會的預算資金,包括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指我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在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金融部門監管支出和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一)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指我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在行政管理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二)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指我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在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金融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我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

    (一)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租補貼:指1999 年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 國管房改字[1999]267 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三)購房補貼:指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中國保監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中國保監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為完成保險監管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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