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部門預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草案;負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就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重大措施。
(二)負責監督控制南水北調工程投資總量,監督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參與南水北調工程規劃、立項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匯總南水北調工程年度開工項目及投資規模並提出建議;負責組織並指導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計劃、資金和工程建設進度的相互協調、綜合平衡;審查並提出工程預備費項目和中央投資結余使用計劃的建議;提出因政策調整及不可預見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資建議;審查年度投資價格指數和價差。
(三)負責協調、落實和監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參與研究並參與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方案;參與研究南水北調工程供水水價方案。
(四)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五)參與協調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
(六)組織制定南水北調工程移民遷建的管理辦法;指導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監督移民安置規劃的實施;參與指導、監督工程影響區文物保護工作。
(七)負責南水北調工程(樞紐和幹線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經常性稽察工作;具體承辦南水北調工程階段性驗收工作。
(八)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信息收集、整理、發佈及宣傳、信訪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與外國政府機構、組織及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和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一)預算單位構成。國務院南水北調辦部門預算包括:辦本級預算、直屬事業單位預算。
納入國務院南水北調辦部門預算範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本級 |
2 |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政策及技術研究中心 |
3 |
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監管中心 |
4 |
南水北調工程設計管理中心 |
(二)預算資金構成。國務院南水北調辦部門預算包括:行政和事業單位全 部收入和支出、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二部分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部門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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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關於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情況的總體説明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收支總預算11172.57萬元,比2011年減少260643.09萬元,主要原因是:農林水事務(類)南水北調(款)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下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進展情況安排的2012年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減少。
二、關於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説明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11172.5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0661.68萬元,佔95.43%;事業收入358.89萬元,佔3.21%;其他收入34.5萬元,佔0.31%;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9萬元,佔0.17%;上年結轉98.5萬元,佔0.88%。
三、關於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11172.5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514.16萬元,佔22.5%;項目支出8658.41萬元,佔77.5%。
四、關於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10661.68萬元,佔2012年收入總計的95.43%。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1年預算執行數減少146796.13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157457.81減少93.23%,主要原因是:農林水事務(類)南水北調(款)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下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進展情況安排的2012年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減少。
(二)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2012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於以下幾方面: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佔0.14%;農林水事務(類)支出佔97.84%;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佔2.02%。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10661.6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2年預算15.28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5.03萬元,增長49.0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數增加。
2.農林水事務(類)南水北調(款)2012年預算10431.4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144293.16萬元,主要原因是: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下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進展情況安排的2012年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減少。具體情況如下:
(1)行政運行(項)2012年預算1392.38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0.79萬元,增長0.06%。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2年預算4923.91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850.17萬元,增長20.87%,主要原因是:南水北調工程監管、專家委員會工作任務等增加。
(3)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2012年未安排預算,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146015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是: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下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進展情況安排的2012年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減少。
(4)政策研究與信息管理(項)2012年預算387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5萬元,減少1.28%。
(5)工程稽查(項)2012年預算2332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684.48萬元,增長41.55%,主要原因是:隨著工程建設進入高峰期,南水北調工程質量監督、稽察等工作任務增加。
(6)前期工作(項)2012年預算721.11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145萬元,增長25.17%,主要原因是:完工項目待運行期管理維護方案審查任務增加。
(7)南水北調技術推廣和培訓(項)2012年預算23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41.4萬元,增長21.95%,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人才培訓計劃,職工教育培訓任務增加。
(8)環境、移民及水資源管理與保護(項)2012年預算445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5萬元,增長1.14%。
3.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其他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款)2012年無預算,比2011年預算數減少250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是:建設項目貸款貼息預算尚未審批下達。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預算215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8萬元,減少3.59%,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公積金(項)2012年預算120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持平。
(2)提租補貼(項)2012年預算15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2萬元,減少15.38%,主要原因是:通過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減少。
(3)購房補貼(項)2012年預算8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10萬元,減少11.11%,主要原因是:2012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減少,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五、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一)農林水事務(類)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2012年預算15020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158000萬元,減少51.26%,主要原因是:根據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徵繳情況安排。
(二)農林水事務(類)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2012年預算184590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398000萬元,增長27.49%,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基金徵繳情況安排。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 指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用於機關退休人員的經費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由國管局統一管理的機關退休人員的經費支出。
(七)農林水事務(類)南水北調(款):反映政府用於南水北調工程方面的支出。
1.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反映南水北調工程的建設、更新改造等支出和南水北調辦的建設支出。
4.政策研究與信息管理: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南水北調政策研究諮詢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業務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支出。
5.工程稽查: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工程監督管理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工程稽查數據庫建設與維護支出等。
6.前期工作:反映未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管理的南水北調規劃、勘測、設計、科研及相關管理辦法編制、業務培訓、資料整編、設備購置等基礎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7.南水北調技術推廣和培訓:反映南水北調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實驗、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宣傳以及南水北調人員培訓等方面的費用。
8.環境、移民及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反映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及輸水線路水質監測、水源保護、文物保護、徵地移民、沿線治污、防止血吸蟲北移、供水量調度等各項管理活動的支出。
9.其他南水北調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南水北調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國務院南水北調辦本級及直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指 1999 年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 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3.購房補貼:指 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九)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