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的意見》。《意見》共8大項25條具體內容,結合當前實體經濟金融服務中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
“三農”和小微型企業的貸款增長率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長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引導中小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地區延伸服務網點,發展村鎮銀行、小貸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和國際組織資金參股中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開發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産品,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廣“陽光信貸”工程。同時,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産業轉型升級的信貸支持,更多投向能夠提升産業層次、帶動産業發展、引領産業轉型升級的技術改造項目,搭建零距離、低成本融資的合作平臺。
科技貸款年均增長率不低於20%。要有效提升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貸款和投資相結合的方式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發展;加強科技信貸專營機構;擴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覆蓋面。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嚴格執行監管部門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要求,合規合理進行貸款定價,不得強制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再到相關擔保機構辦理擔保,不得以財務顧問費等名義增加融資成本,不得通過以貸轉存、存貸挂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方式變相增加企業融資成本。鼓勵企業採用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融資等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降低資金佔用比重。同時銀行要開發票據融資産品,騰出一部分信貸規模,優先用於中小企業商業票據貼現和應收賬款保理,幫助企業加快資金週轉速度。
實行區別對待的監管政策。適當放寬商業銀行對小微型企業貸款的不良容忍度考核指標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對小微型企業貸款餘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準入限制。同時,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範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比重,降低資本佔用。
《意見》還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擔保和保險業的支撐保障作用,改善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一系列舉措,切實增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能力,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效解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