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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重特大事故處理工作將被督察 舉報電話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4日 09時45分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5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管理執法監督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發佈並執行。根據《規範》,執法監督機構對有影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可以進行督察。

    對重特大事故處理工作進行督察。根據《規範》要求,執法監督機構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對有影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可以進行督察。執法監督機構在現場督察中發現交通警察違反警容風紀規定的,應當場予以糾正。發現有違法違紀傾向的,應當及時提醒糾正。執法監督機構在現場督察發現交通民警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並視情節嚴重程度提出處理意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佈舉報電話。據介紹,各級執法監督機構應當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投訴方式,認真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並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及時向舉報投訴人反饋調查處理結果。張宵龍稱,自治區交管總隊已向社會公佈執法監督的舉報電話0471-6551969。

    對群眾因不了解法律、法規等對交通警察正常執法行為造成誤解的,執法監督機構應當依法、認真、耐心做好説明和解釋工作。對投訴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不規範的,應當及時通知所轄交通管理支隊或大隊予以糾正。對舉報投訴交通警察違法違紀問題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並形成處理意見。

    執法監督機構對群眾舉報投訴交通警察執法履職情況要定期進行分析、判研,梳理帶有共性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執法監督機構應當高度重視社會輿情反映,對群眾舉報較多的突出問題,應當及時調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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