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評估工作的通知
衛辦醫政函〔2012〕375號
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雲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局):
2011年8月,衛生部啟動了建立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工作。為全面、準確了解各地試點工作情況,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康復醫療服務模式,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經研究,我部決定對建立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工作同步進行第三方評估。現將評估有關工作內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評估範圍包括14個試點省(區、市)中所有試點城市(城區)。評估對象包括試點城市(城區)的衛生行政部門和康復醫療機構。
二、評估工作與建立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工作同步進行,為期2年。其中,2012年9月和2013年9月將分別進行中期和末期評估,屆時衛生部將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
三、評估工作由衛生部醫政司委託衛生部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具體實施。各試點省(區、市)和試點城市(城區)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選派專人負責,按照《衛生部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評估工作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方案》)和《衛生部醫政司關於報送建立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工作信息的通知》(衛醫政綜便函〔2011〕309號)要求,做好信息報送和評估的組織、配合工作。我部將適時對各地信息報送情況進行通報。
四、鼓勵試點省(區、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方案》對省內試點工作進行自評。各地在評估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聯絡我部醫政司。
聯 係 人:衛生部醫政司 張睿
聯絡電話:010-68792785
傳 真:010-68792513
附件:衛生部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試點評估工作方案.pdf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