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定規是做好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的治本之策。海南日報記者8日從海南省旅遊委獲悉,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以來,海南已先後出臺7部旅遊法規,內容涵蓋旅行社管理、景區管理、導遊管理、旅遊價格管理、旅館業管理和旅遊客運管理等,旅遊立法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國際旅遊島建設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後,海南進一步加快和加強旅遊立法工作,繼2011年集中出臺《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條例》、《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旅遊景區景點管理規定》和《海南經濟特區旅遊價格管理規定》等5部旅遊法規後,今年省人大又通過《海南經濟特區旅館業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旅遊客運管理若干規定》兩項涉及旅遊住、行等關鍵環節的旅遊法規,在全國率先將旅館業、旅遊客運管理等納入法規管理軌道。這兩項法規將分別於今年6月1日、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去年集中出臺的5部旅遊法規,分別對海南合理開發和利用旅遊資源、扼制旅遊景區重復建設、加強旅遊服務設施配套、規範旅遊商品經營管理、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等作了較為全面和詳細的規定。法規對海南旅遊市場嚴加規範,如建立旅遊定價異議機制;主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價格主管部門按時發佈相關旅遊價格信息;旅行社不得以零負團費經營,低於旅遊成本招徠旅遊者可處罰1萬至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營業執照;旅遊景區根據安全及服務質量等要求,確定接待承載力,實行流量控制,並向社會公佈等。
據透露,旅遊市場上最為敏感、市場反映也最為強烈的旅遊購物、旅遊餐飲等問題的立法工作目前已經提上日程,有望在近期開展立法工作。業內認為,這將進一步完善海南在吃、住、行、遊、購、娛等旅遊六要素方面的立法工作,更好地加強對旅遊産業的監督和管理。(記者楊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