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的管理,進一步規範移民檔案工作,近日,國家檔案局、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並下發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發佈實施,對進一步加強和促進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分總則、管理與職責、歸檔與移交、移民檔案驗收、獎勵與處罰、附則6章,共35條,對水利水電移民檔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辦法》適用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管理,其他水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辦法》強調,移民檔案工作是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留史存證、規範管理、支撐監管、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保障移民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長治久安的一項基礎工作。《辦法》要求,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移民管理機構及項目法人和參與移民工作的單位,要加強對移民檔案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確保移民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各級移民管理機構、項目法人要建立移民檔案工作,明確管理部門與人員,保障移民檔案工作的設備設施。《辦法》規定,移民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縣為基礎、項目法人參與”的管理體制,對有關各方的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
《辦法》強調,移民檔案工作應與移民工作施行同步管理,做到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同驗收。移民工作在事物指標調查、原址原貌、搬遷安置、庫底清理、補償領款等重要階段(活動)或結點,必須要有完整的聲像材料歸檔。《辦法》對歸檔移交工作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辦法》規定,移民檔案驗收工作應與移民工作驗收同步開展。工程階段性驗收時,應同步檢查移民檔案的收集、整理情況,移民檔案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在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驗收時,要成立移民檔案驗收組,具體負責移民檔案的驗收工作,凡移民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移民安置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