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開展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2〕16號)、《關於迅速開展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食藥監電〔2012〕3號)和《關於做好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2〕47號)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於2012年5月-6月與教育部聯合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通知明確,督查組將重點督查地方各級監管部門是否建立並落實中小學食堂監管責任制;是否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是否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會議;是否督促轄區內學校食堂嚴格落實三個嚴禁的要求;是否督促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是否按規定對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監督意見和整改要求並進行復查;是否對違規學校責任人進行責任約談;是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查處;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後是否及時上報等內容。對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地區的監管部門,還將督查是否按要求加強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及家庭托餐進行監管。
通知指出,督查組還將重點檢查學校食堂是否獲得餐飲服務許可;是否開展餐飲安全自查;是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是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嚴格執行人員健康管理要求;是否嚴格執行原料採購和加工製作要求;是否規範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嚴格執行餐飲具清洗消毒規定;是否存在違規加工製作冷葷涼菜和豆角行為;是否存在違規採購和使用亞硝酸鹽行為;對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制定了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內容。
通知安排,本次督查將分5個組,通過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交流意見等方式,分別對河北、山西、安徽、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省,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等9個省(區)進行督查。各督查組將在每省(區)至少抽查兩個縣(其中一個為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國家試點縣)。
通知提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對督查過程進行跟蹤報道。督查結束後,督查組將向有關省(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反饋督查結果,以促進各地監管部門和學校更好地履行學校食堂的監管和管理職責,有力保障學校食堂,特別是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供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