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最大難題是如何對海量的小作坊和小食品攤點進行監管。5月16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草案)》提交即將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議進行初審。這標誌著河南省已將加強對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提上了立法日程。
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負責同志介紹説,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但由於全國各地飲食傳統特色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多樣性,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問題具有地域性特點,國家對此難以統一規定監管職責和措施,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缺乏必要的監管,容易導致制假售假、濫用添加劑、制售偽劣食品等現象的發生。
該《辦法(草案)》界定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建立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備案管理制度,確立了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經營行為規範。
鋻於小作坊生産條件差,不適合生産工藝複雜、設備要求高、技術標準要求嚴、極易變質腐敗的高風險食品種類,《辦法(草案)》作出明確規定,禁止小作坊生産加工下列食品:乳製品、白酒、罐頭製品、果凍等,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産婦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由於全省各地情況不盡一致,還允許各省轄市在省級目錄範圍內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目錄品種。
吃了小吃店裏不安全的食品,怎麼追溯食品質量安全責任?《辦法(草案)》規定,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生産的食品應當有標簽,標注産品名稱、配料、生産者、生産地址、聯絡方式、生産日期、保質期等基本信息。(記者劉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