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居民用電服務質量,進一步規範供電市場行為,維護廣大電力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切實將2011年供電檢查成果落到實處,電監會于2011年11月至12月在全國範圍(除西藏)內開展2011年供電整改檢查,併發布供電監管報告,責成供電企業進行整改。近日,電監會又發佈了《2011年供電檢查整改情況通報》。
2011年,電監會從215家受檢供電企業中,查出各類問題492例,完成整改459例,占問題總數的93.3%;未完成整改33例,占問題總數的6.7%。
從整改情況看,各供電企業高度重視,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積極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認真開展整改,收效較為明顯。但是,部分供電企業在2011年供電整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受檢供電企業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未完成整改;部分未受檢供電企業未能全面對照《辦法》要求與受檢供電企業同標準開展整改。
2011年供電整改檢查中,電監會抽取北京、山西、江蘇、湖北和廣西五省(市、自治區)開展重點抽查,累計發現問題119例,涉及供電企業13家。
供電能力方面,主要表現在部分供電企業配電網建設滯後,運行方式不合理,制約供電能力。如山西太原供電分公司、廣西崇左水電公司等5家供電企業部分變電站為單電源或單主變運行方式,存在停電風險。
供電質量方面,主要表現在供電可靠性和電壓質量管理不規範,統計數據不準確、不真實,有的甚至存在造假現象,供電質量有待提高。如湖北宜昌供電公司存在電壓監測點現場數據與電壓合格率統計系統中顯示數據不一致現象。
供電服務方面,主要表現在業擴報裝管理不規範,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供電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如江蘇南京供電公司部分用戶業擴工程流程倒置,存在供電方案答覆單無用戶簽收現象。
供電市場行為方面,主要表現在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供電市場行為不規範,主業和關聯企業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如北京市電力公司的SG186報裝業務流程中顯示,高壓用戶供電方案的確認和答覆由關聯企業北京京供塔園電力工程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進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供電成本方面,主要表現在成本核算不規範,多列供電成本,影響供電成本真實性。如湖北襄陽供電公司2010年12月工程成本列支在建工程招標費48,504.62元,編制記賬憑證無原始記賬依據,不能真實反映招標工程事項及招標費用標準,2010年12月生産成本列支安全工器具計入輸配電成本\低值易耗品攤銷,金額211,088.88元,該項業務核算的記賬憑證無原始憑證,上述兩項業務處理由於缺乏原始依據,違反《會計法》有關規定。
根據全國重點抽查階段發現的問題,電監會提出整改要求。明確要求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當地電力監管機構。並責成未受檢供電企業要根據檢查發現問題同標準開展整改。對於整改期限內拒不改正的,電監會將依據《供電監管辦法》中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