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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商事登記管理辦法將出臺 以特區規章形式頒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1日 09時01分   來源:南方日報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國家工商總局《關於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俗稱“32條”)中賦權深圳、橫琴兩地先行試點商事登記的政策支持,省工商局日前代起草的《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商事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目前已原則審議通過並報珠海市政府,將於近日由珠海市政府審議通過後,以特區政府規章形式正式頒佈施行。

    記者從省工商局了解到,《辦法》分8章共39條,大膽借鑒國外及香港地區的成熟經驗和先進理念,構建了“寬入”的商事登記制度體系和“嚴管”的商事監管制度體系。通過實行企業主體資格登記與經營項目許可相分離的登記制度、方便商事主體經營的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制度以及實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度,最大限度放寬市場準入門檻。

    “跟其他探索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地方不同,橫琴最大的優勢在於擁有特區立法權。”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條例》中,就已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納入其中,而這次《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橫琴商事登記改革的所有措施今後都將有法律保障,完全依法開展試點。

    這是全國首個商事登記的管理辦法。據介紹,此前省內其他地市關於商事登記的改革探索都是在省級層面進行,而橫琴和深圳是根據“32條”明確的國家級試點,“32條”的支持,使橫琴關於商事登記的立法,不但為在橫琴進行商事登記的企業等商事主體提供了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企業在橫琴登記獲得的主體資格,同樣能在其他地區獲得認可。

    根據“32條”要求“廣東試行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和年檢”的意見,《辦法》規定,商事登記推行網上申報、受理、審查、發照、存檔全程電子化的登記和年度報告模式。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明確了電子檔案材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了在“寬入”的商事登記制度上實現有法可依,在“嚴管”的層面,《辦法》也亮點紛呈。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辦法》明確提出將現行的年檢驗照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使商事主體由“被監督”改為“我意願”接受監督。通過創新商事主體退出機制,將過去逾期年檢直接吊銷營業執照的做法改為商事登記簿的除名制度,併為退出市場的商事主體提供合理救濟途徑,即“對連續兩年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從商事登記簿除名,記入商事主體除名名錄並予公示;對符合恢復條件的,可在被除名兩年內按《辦法》規定申請恢復到商事登記簿”。 (記者 劉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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