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已從5月1日起執行。按照新標準,城市人口(未滿60周歲)如果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賠償金36.7萬餘元,比去年增加4.6萬餘元。農村人口死亡賠償金為13.7萬餘元。
每年,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高院、湖北省統計局、湖北省調查總隊四部門根據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況,一年調整一次賠償標準。今年的賠償標準較去年大幅提高,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標準為18374元,比去年增加2316元。(通訊員 陳敬明 溫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