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湖南省境內鐵路法院、檢察院移交協議簽字儀式在長沙舉行,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所屬的長沙、衡陽、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一次性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正式移交湖南省,實行屬地管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孫建國出席簽字儀式並講話。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康為民、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龔佳禾,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李文新,分別代表移交雙方簽訂移交協議。協議簽訂後,湖南省境內鐵路法院檢察院在機構、人員、資産等方面實行一次性整體移交。
長沙、衡陽、懷化鐵路運輸法院隸屬於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長沙、衡陽、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隸屬於廣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均重建於1980年。
孫建國在講話中表示,湖南省境內鐵路法院檢察院移交地方管理,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革鐵路公檢法管理體制精神、進一步理順司法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國家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直接指導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鐵道部的大力支持下,省有關部門和廣州鐵路集團做了大量工作,移交工作順利進行。長期以來,鐵路法院、檢察院在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打擊涉路違法犯罪,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保障鐵路大動脈暢通、加強鐵路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移交地方後,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和隸屬關係發生變化,但工作性質沒有變,要充分發揮專業法院和檢察院的優勢,進一步為鐵路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為湖南的“四化兩型”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鐵道部均派員參加了簽字儀式。 (記者 周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