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落實福建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扶貧開發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部署,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支持扶貧開發和水土流失治理重點縣加快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
根據《通知》,具體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財力保障力度。2012—2015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28億元,用於27個重點縣産業發展、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其中:對目前收入規模較小、“十二五”末實現地方級財政收入超4億元目標難度較大的明溪、清流、泰寧、建寧、松溪、政和、屏南、壽寧、周寧、柘榮等10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各補助1000萬元;其他1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各補助800萬元;南安、大田、安溪、建甌等4個水土流失治理重點縣(市)各補助600萬元。對2012年中央下達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資金,重點保障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
二是加大項目前期經費和項目建設補助力度。在正常資金渠道安排基礎上,2012—2015年對27個重點縣每縣每年另行安排200萬元,用於項目前期經費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建設補助。
對於27個重點縣需要幫助解決的項目,在符合投向的前提下,實行傾斜支持。凡列入規劃的27個重點縣的污水垃圾處理、缺水縣城供水、重點集鎮供水等項目,優先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資金補助。國家以工代賑資金和以工代賑省級財政配套資金重點安排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省級預算內投資對27個重點縣的污水管網和垃圾焚燒處理配套設施、“6·18”項目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補助標準提高20%。
三是支持“造福工程”和安排扶貧貸款貼息。2012—2015年,對27個重點縣符合條件的搬遷戶優先安排“造福工程”指標。對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每縣每年安排不少於2個符合條件的百戶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區,採取以獎代補政策,每個安置區支持100萬元,用於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
對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每縣每年安排不少於150萬元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用於扶持農村貧困戶發展生産;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産業化項目的支持力度,優先安排貸款貼息資金。
四是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水土流失治理。優先支持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水利項目納入福建省水利建設專項規劃,優先申報中央資金補助。對已納入福建省水利建設專項規劃的,優先安排實施。
27個重點縣中,對14個已列入省水土保持重點扶持對象的縣(市),2012年安排水土保持專項資金2.75億元。對13個未列入省級水土保持重點扶持對象的縣,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和中央財政水土保持資金支持。
27個重點縣中,對14個已列入省水土保持重點扶持對象的縣(市),結合水土流失治理,2012年安排土地整治資金補助1.48億元,並相應追加14個縣(市)年度新增耕地任務共4933畝。
五是支持教育衛生事業發展。對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在安排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公辦幼兒園建設和中小學校安工程等項目時,省級財政按同類項目最高檔比例(70%—80%)給予補助。
將永泰、雲霄縣增列入2012年度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快原中央蘇區縣和財政特別困難老區縣基礎教育發展”實施範圍。對兩縣農村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學生生活配套設備,按初中每校5萬元、小學每校3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持兩縣每個鄉鎮的中心校和初中校各配備一間計算機教室(每間50台電腦、投入17.5萬元),一間帶電子白板的多媒體教室(每間投入2萬元)。
對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增加省級校長、骨幹教師培訓名額,安排薄弱校中小學教師到省、市優質學校交流學習,實施農村中小學緊缺教師代償學費計劃,引導高校優秀畢業生任教,組織選派優秀中小學教師支教。
優先安排27個重點縣醫務人員到上級醫院全脫産進修、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鄉村醫生免費規範培訓。指定一所三級醫院免費接收重點縣醫院管理和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指定省屬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的領導班子對重點縣縣級醫院院長開展一對一、面對面的培訓管理,安排重點縣縣級醫院院長到省屬醫院跟班學習醫院管理。
福建省三級醫院與27個重點縣建立對口幫扶關係,定期選派臨床、護理、醫技、管理等專業人員開展技術幫扶。2012—2014年,福建省三級醫院組建巡迴醫療隊,到對口幫扶重點縣每年開展為期1個月的巡迴醫療、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並到鄉村為群眾提供義診、諮詢服務。
六是支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完善路網佈局規劃,提升路網密度。提高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國省幹線省級補助標準,新建二級路每公里補助提高到350萬元,改建二級路每公里補助提高到300萬元。
加快實施“鎮鎮有幹線”農村公路項目,提高省級補助標準,晉級三級路每公里補助標準提高到新建補助180萬元、改建補助150萬元;晉級二級路每公里補助標準提高到新建補助350萬元、改建補助300萬元。
對符合規劃且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優先列入年度計劃並提前預撥省級補助資金,確保到“十二五”末與福建省同步實現“縣縣通高速”、“鎮鎮有幹線”、“村村通客車”。
七是給予部分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享受原中央蘇區縣政策。對“十二五”末實現地方級財政收入超4億元目標難度較大的松溪、政和、屏南、壽寧、周寧、柘榮等6個非原中央蘇區縣,2012—2015年省財政在安排各類補助時給予享受原中央蘇區縣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