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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做好用工服務八條措施緩解企業用工短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8日 09時42分   來源:福建日報

    為幫助企業緩解用工短缺,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緩解企業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務八條措施的通知》,提出了穩定用工隊伍、支持小微企業開展崗前培訓、積極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公租房、解決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等措施。

    據了解,用工穩定性差、流失率高是用工短缺的主要原因。為促進企業進一步穩定職工隊伍,《通知》要求,根據福建省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結構,福建省“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小微企業予以適當獎勵,小微企業與員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員工在企業實際工作滿一年以上,將予以獎勵。

    切實幫助企業引進勞動力。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勞動力引進激勵機制,提高對相關機構和個人的獎勵幅度,對通過山海勞務協作協議對口引進到企業就業的勞動者予以一次性獎勵,加大遠程見工系統在勞務協作省份的布設力度等。

    支持小微企業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全面推行培訓經費直補企業政策,小微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參加規定工種或職業的職業技能培訓,職工當年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企業可獲得財政培訓經費補貼。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小微企業聯手,採取按項目運作培訓模式組織新招收勞動力培訓的,可視同按項目運作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補貼政策享受培訓補貼。

    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在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小企業貼息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貼息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積極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各級政府要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鼓勵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依法批准,企業可利用自有土地自籌資金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工業園區,鼓勵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生活設施用地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應不低於30%。

    進一步解決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對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在暫住地就近入學,並在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評優評先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支持各地放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入讀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和技術學校,享受國家助學金、免學費政策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享有同樣待遇。在福建省中職學校有一年及以上學習經歷且已畢業的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今年可以報考“高職單招”,符合條件的可以推薦免試入讀高等職業院校。從2014年起,在福建省高中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福建省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專科錄取,並與福建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合力營造外來工穩定就業大環境。各級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公共服務,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人文關懷;進一步採取措施提升職工生活後勤保障水平,引導企業實現食堂管理規範化、集體宿舍標準化、文娛活動普及化、醫療幫扶常態化。各地社區服務機構和文化活動設施要向外來務工人員均等開放,豐富外來務工人員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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