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7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鐵礦採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8項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部部管幹部交流任職管理辦法(試行)》,聽取2001-2010年中國環境質量狀況彙報。
會議認為,我國是鋼鐵生産大國,粗鋼産量連續15年居世界第一,但鋼鐵産能過剩矛盾突出,落後産能仍佔相當大的比例,污染物排放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鋼鐵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和粉塵的排放量分別佔工業排放量的9.5%、6.3%、9.3%和20.7%。同時,我國還是世界上第一焦炭生産國和出口國,不僅資源消耗量大,在生産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危害嚴重。為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引導鋼鐵、焦炭行業規範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實現節能環保要求,有必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現行的《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92)和《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1996)進行修訂和完善,同時制訂新的更加適用於鋼鐵工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經過修訂和制定形成的新的鋼鐵工業系列污染物排放標準,覆蓋了從鐵礦石採選、金屬冶煉到最終形成産品的全過程環境管理,設置的污染物控制項目更加全面,控制要求更加嚴格,標準中的控制限值也均有成熟、可靠的控制技術。焦化工業排放標準涵蓋了對國內所有焦爐及生産過程排污環節的環境管理。鋼鐵、焦化工業系列新標準的實施,對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鋼鐵工業生産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落實企業減排責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都具有積極意義。會議決定,鋼鐵工業系列污染物排放標準、《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8項污染物排放標準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實施。
會議指出,為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幹部交流輪崗,進一步提高能力和素質,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增強領導班子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環境保護部部管幹部交流任職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明確了幹部交流任職的原則、對象、形式、紀律、交流待遇,以及組織實施等事項。會議決定,《環境保護部部管幹部交流任職管理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後施行。
會議聽取了2001-2010年中國環境質量狀況的彙報。會議要求,要切實加強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在認真梳理10年來監測數據的基礎上,客觀、準確地分析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更好地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維護和滿足公眾對環境質量的知情權、監督權。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張力軍、吳曉青、周建、李幹傑,紀檢組長傅雯娟,黨組成員何捷,總工程師萬本太出席會議。
機關有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