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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佈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8日 08時43分   來源:海南日報

    經海南省政府批准,省物價局公佈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從今年7月1日起將在全省試行居民階梯電價。方案中,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冬季標準,其中第一檔電量分別為220度和160度。也就是説,從下個月開始,居民夏季用電如果每月超過220度或者冬季用電量每月超過160度,就要多交錢了。

    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調整後的實施方案將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冬季標準。即夏季從4月至10月(共計7個月),冬季從11月至次年3月(共計5個月),夏季第一檔月用電量220度(含)以內,第二檔月用電量221—360度(含),第三檔月用電量在361度(含)以上;冬季第一檔月用電量160度(含)以內,第二檔月用電量161—290度(含),第三檔月用電量291度(含)以上。第一檔電價維持現行電價標準,第二檔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每度加價0.3元。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月每戶設置10度免費電量,實行即徵即退的辦法。

    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範圍為海南電網公司直接抄表收費管理到戶的“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在對“戶”的認定上,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産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産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

    合表居民用戶及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無論用電量多少,每度加價0.0212元。由物業小區報裝抄表收費的用戶為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主要包括學校、公共路燈、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福利院、敬老院、非營利性寺廟和教堂、公益廣告、住宅小區公共照明以及電梯、消防等用戶。(記者程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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