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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出臺政策加速礦産資源開發 實現找礦突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7日 08時56分   來源:甘肅日報

    為了將甘肅省礦産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加快礦産資源勘查開發轉化的意見》,提出加大礦産資源勘查投入,加速礦産資源開發轉化,實現找礦突破。

    目前,全省已設探礦權的勘查面積約3萬平方公里,僅佔全省面積的7%,勘查程度總體較低。根據該《意見》,甘肅省將加大投入,落實國土資源部與省政府簽訂的《合作加強地質找礦工作協議》,每年爭取中央勘查資金2億元以上,開展重要成礦區帶基礎調查和整裝勘查。同時運用好每年10億元的省級地質勘查基金,今年底完成涇川縣高平南、高平北、合水縣東-寧縣北部礦區等詳查,達到採礦權出讓條件;明年完成寧縣付家山礦區、慶城縣高樓鄉-合水縣板橋鄉礦區、張掖平山湖等勘查。還將引進社會投資,將礦業權集中到有實力的企業手中,每年帶動社會投資10億元以上用於商業勘查,鼓勵省煤投公司引進省內外有先進勘查技術設備的地勘單位,加快隴東煤炭資源勘查施工。

    該《意見》要求加速礦産資源開發,對目前已達到詳查程度、資源儲量規模達到中型以上的徽縣郭家溝鉛鋅礦、西和縣四兒溝金礦、小東溝金礦等10個探礦權,限期辦理轉採手續,儘快開發建設。對全省已設採礦權進行清理,儲量規模與産能不匹配的要儘快改擴建。對省政府已確定合作開發主體的靈台獨店、靈台南部、寧縣中部等煤礦要完善各項前期手續,儘快開工建設。同時要求優化産業佈局,拉伸産業鏈條,促進甘肅省資源開發格局從初級礦産品供給向礦産資源深加工轉變。加大對小、散、亂礦業權整合治理,對牽頭進行資源整合、兼併重組的主體,給予其整合礦區周邊不宜單獨設置礦業權區域擴大的優惠政策。

    該《意見》提出加大招商力度,規範引資行為。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具有同行業國內外一流的生産技術、資金實力的企業,大力發展後續産業。引入的企業必須在資源所在地註冊成立公司,做出資源就地轉化、為民富民承諾,保證地方財政稅收。要求招商引資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項目限期開發,逾期不進行勘查開發的重新配置。在招商引資中嚴禁以各種名目收取除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稅,嚴禁擅自轉讓或倒賣省政府批准協議配置的礦産資源。

    為深化有償使用,促進價款徵收,該《意見》要求,已設探礦權、採礦權涉及國家出資且以往沒有處置過價款的,在進行轉讓、探礦權人申請採礦權時,要補繳價款。已明確礦産資源開發主體,並已與省國土資源廳簽訂了價款協議的,開發主體企業應當按期繳納價款,逾期半年未交清當期價款的,收回探礦權、採礦權,重新配置,退還已交價款。2012年內對內蒙古、陜西、山西等省份煤炭資源價格進行調研,提出2013年煤炭資源配置價格標準,經省政府批准後執行,已與省國土資源廳簽訂價款繳納協議的,按照協議配置價格執行;尚未簽訂價款繳納協議的執行新的價格標準。

    該《意見》規定要加強監管,嚴禁圈而不探,對探礦權到期不能提交地質勘查報告,每次延續時按照相關規定縮減25%的面積。建立專項清理、公告登出制度,著重對國有地勘單位和大型企業的探礦權進行清理,督促其加快勘查,防止形成新的圈而不探區塊;對隴東煤炭資源合作勘查項目進行檢查,對尚未簽訂合作勘查合同的,合作主體無條件退出;已簽訂合作勘查合同的,必須于2013年7月1日前提交普查報告,不能按期提交報告的限期退出,退還勘查投入;對已確定合作勘查主體的省內其他金屬礦山要比照煤炭資源的方式進行清理,限期勘查開發。加強開發準入條件審查,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不能滿足最低生産規模、不符合申請人資質條件等的項目不予批准。(記者王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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