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2年資産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
財企[2012]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評估資格的資産評估機構:
為了加強資産評估行業監督管理,促進資産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資産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財政部 證監會關於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81號),決定開展2012年資産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檢查,督促資産評估機構改進和提升內部管理、執業水平,提高註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促進資産評估行業優質服務,提升評估行業社會公信力。
二、檢查對象
檢查對象採取抽查方式確定。對證券評估機構抽查比例為30%,對其他資産評估機構的抽查比例為20%。
抽查確定檢查對象時,重點關注涉及投訴舉報、受到行政處罰或自律懲戒、內部管理不規範、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資産評估機構。
三、檢查範圍和內容
檢查範圍是資産評估機構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的評估業務及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根據檢查對象的具體情況,也可以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
檢查內容主要是:
(一)資産評估機構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情況;
(二)資産評估準則執行情況;
(三)評估費用收取情況;
(四)資産評估機構持續滿足設立條件和證券評估資格條件情況;
(五)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四、檢查時間和要求
2012年6月底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確定並通知檢查對象;7月底前完成對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8月底前完成現場檢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對違規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處理工作;11月底前對檢查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
各檢查對象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按要求做好人員安排、資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調人員參與檢查工作的資産評估機構,要積極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證抽調人員按時到位。
五、組織實施
檢查工作由中國資産評估協會組織實施。中國資産評估協會應當制定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和培訓檢查人員,開展檢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執業行為,按照行業自律懲戒規定予以處理。對檢查發現的涉及資産評估機構資格條件等問題,及時移交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財政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