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補助資金)項目的管理,督促各地規範中央補助資金項目申報與審批程序,加強項目實施管理,保障中央補助資金項目的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真正把中央補助資金管好用好,水利部日前印發了《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項目管理監督檢查方案》,部署中央補助資金項目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此次監督檢查的範圍為中央補助資金項目,即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東部地區享受中西部地區政策的縣納入中央補助範圍)縣級水利部門(或其所屬水管單位)管理的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簡稱縣級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擔防洪、排澇、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務的水庫工程、水閘工程、堤防工程、控導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壩工程。
監督檢查工作由部建管司、財務司負責,邀請財政部農業司參加。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項目申報與審批、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等,分為各省自查和水利部檢查兩個階段。
按照《檢查方案》要求,7~8月,各地開展中央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情況自查工作,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並將自查報告報水利部。9~10月,水利部將派出檢查組對享受政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央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採取召開座談會、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相結合方式進行,對於問題多、任務重的地區,同時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深入檢查,部稽察辦派專家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