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精神,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渝人社發〔2012〕127號)(以下簡稱辦法),對全市居民醫保政策進行了統一,計劃年內實現市級統籌:一是統一參保政策框架。參保居民普通門診實行定額報銷,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實行門診統籌,住院保銷實行差別支付,重大疾病由補充醫療保險解決。二是參保居民享受政府補助。財政部門每年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予以參保補助。2012年財政補助資金佔籌資總額的81.91%。對特別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民政等部門還將給予補助。三是市內就醫實時結算。各區縣參保居民可在市內二級以下醫院自主選擇就醫,特病門診可在居住地選擇一、二級醫院看病,費用將實時結算。四是新生兒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內可獨立參保,享受未成年人醫保待遇。對不獨立參保且其母親當年已參保繳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自動隨母親參保,並享受醫保待遇。五是孕産婦可獲定額補助。對參保孕産婦發生的費用,給予每人100元産前檢查、400元住院分娩的定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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