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應商務部邀請,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徐祖遠出席貫徹落實《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簡稱《條例》)電視電話會議。徐祖遠在講話中強調,要依法維權、加強監管,推進對外海員勞務合作健康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海員輸出大國。
徐祖遠指出,海員勞務合作是我國對外勞務合作的主要力量之一,是我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培養國際航海人才、解決青年就業、協助漁民和軍人轉業、加快我國水運經濟發展的良好途徑和手段。目前,經交通海事部門批准的海員勞務企業已達147家,2011年,我國海員勞務派遣規模已達10萬人次,比五年前的總量增加了一倍多。
徐祖遠對交通行業貫徹落實《條例》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統一思想認識。要組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業及船員學透、理解《條例》內容,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嚴格執行海員勞務市場準入條件,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海員勞務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二是要以保障海員合法權益為抓手,促進對外勞務海員隊伍的快速發展。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進一步規範行業管理,認真建立和運行政府、船東協會、海員工會間的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三是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對外海員勞務人員的基本素質。各航海教育及培訓機構要以培養高素質船員為重點,以促進海員崗位結構科學為著力點,以完善培訓質量和考核機制為手段,逐步實現“總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優良”的海員隊伍建設目標。四是加強對外協調,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創造海員對外服務的安全環境。要積極參與國際上針對海員的法規制定活動,利用多種宣傳方式全面展示海員在國際貿易交流中的突出作用和積極貢獻,加強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建設。
據悉,今年5月16日國務院第203次常務會議通過《條例》。《條例》8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範對外勞務合作,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勞務合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