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商務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出席會議,並就工商部門做好《條例》實施工作提出要求。
劉玉亭説,《條例》將從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於解決對外勞務合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對外勞務合作的管理體制機制,促進我國對外勞務合作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工商部門要認真學習《條例》,準確理解其目的、意義和規定,明確工商部門在市場主體準入、企業行為規範和管理服務方面的職責,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前一時期積極參加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取得比較明顯成效的基礎上,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和這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商務、公安等有關部門把好對外勞務合作市場主體準入關,規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行為,努力促進對外勞務合作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劉玉亭要求各級工商部門依法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認真審查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登記文件。對於申請辦理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工商部門要認真審查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和有關登記文件,對未取得資格證書和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一律不予登記或核準相應的經營範圍。對在《條例》施行前經批准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應要求企業在2013年6月30日前憑根據《條例》規定換發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到原登記機關重新登記。對於到期未提交的,應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出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劉玉亭強調,各級工商部門要綜合運用市場巡查、信用分類監管等手段,加強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轄區內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其違反工商法律法規的行為,特別是要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期限的檢查,對即將到期的,要責令企業重新辦理資格證書。對於商務主管部門提請工商部門調查的未依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工商部門要認真核查,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取締,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要注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信息的運用,提高監督管理的有效性、針對性。
劉玉亭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加大對外派勞務廣告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發佈虛假違法外派勞務廣告行為。加強對外派勞務廣告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將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外派勞務廣告發佈行為,及時向社會發佈提示公告,提醒勞務人員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劉玉亭指出,要加強協作配合,努力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切實加強內部各職能機構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工商整體職能優勢。接到任何單位和個人有關對外勞務合作方面的舉報,要在職責範圍內及時處理。加強與商務、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健全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形成部門齊抓共管的監管執法格局。
劉玉亭最後強調,各級工商部門要高度重視,週密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能,認真開展工作,真正把《條例》中有關工商部門的各項職責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