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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就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2日 11時03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答記者問

    2012年8月2日,審計署發佈了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圍繞此次公告有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司長陳太輝。

    1.記者:為什麼要開展此次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

    答:社會保障關係到民生福祉、關係到社會公平、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到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關係到能否有效地應對公共危機。我國的社會保障審計自1983年國家審計機關成立開始,從對民政事業費等專項資金審計起步,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和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社會保障審計範圍和內容不斷拓寬。近年來,審計署先後組織實施了對失業保險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救災資金、新農保基金、新農合基金、養老保險基金等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在維護資金安全、促進政策落實、推動制度完善、保障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此前的審計,大多為針對某一項社保資金開展的,並沒有覆蓋全部的社會保障資金。為全面摸清社會保障資金的底數,今年3月至5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組織實施了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審計覆蓋範圍之廣、涉及社會保障資金種類之多,為社會保障審計歷史上的首次。

    2.記者:此次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的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答:在這次審計中,我們按照“摸清情況,揭露問題,促進強化管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保障社會保障資金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總體思路,牢牢把握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適應,與民主法治建設程度相適應的原則,力求摸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運行情況、社會保障資金收入、支出、結余規模和管理情況,評價社會保障工作成效,揭示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政策執行、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和業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提出深化改革、加強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3.記者:此次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的範圍是什麼?

    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此次審計的資金範圍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福利資金三部分,共18項資金,具體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9項社會保險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6項社會救助資金,兒童福利、老年人福利和殘疾人福利等3項社會福利資金。審計的對象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等管理部門,人民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仍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部門和單位,全國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財政等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稅、殘聯等單位。

    4.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這次審計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

    答:這次審計涉及全國所有省、市、縣,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內容複雜。為完成好此項工作,我們組織18個特派員辦事處和省、市、縣各級審計機關共4萬多名審計人員參與審計,審計共涉及37個省本級(含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404個市本級和2790個縣本級,延伸審計了29 273家企業、4207家醫院和8101個村(居)委會。

    為確保高質量完成此次審計,審計署成立了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在先行試審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了審計工作方案,組織了全國範圍的培訓和專題研究,採取 “上審下”、“交叉審”或統一組成審計組的審計方式,全面開展了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工作。同時,明確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審計工作方案,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嚴格取證、規範程序,做到事實清楚、評價恰當、定性準確,開展全過程跟蹤審理,全面落實“實、高、新、嚴、細”的工作要求,確保審計結果真實、可靠。審計中,堅持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工作方案、統一標準口徑、統一審計報告和統一對外公佈的“五統一”原則,強化督導和指導,充分利用計算機手段加強對數據的審核校驗,保證了審計的質量。

    5.記者:從審計情況看,“十一五”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哪些顯著成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審計結果表明,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規模不斷擴大,資金總體安全完整,基金運行平穩規範,到2011年底,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保證,社會保障管理體系也基本形成。到2011年底,18項社會保障資金累計結余3.11萬億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合計超過13億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合計6.22億人,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42億人、1.70億人和1.22億人;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256.27萬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5298.28萬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578.62萬人;全國福利機構4.25萬個,收養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等237.92萬人,社會福利企業吸納62.80萬殘疾人員就業等。

    “十一五”期間,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了歷史性跨越,建成了世界上覆蓋人口最多的社會保障網絡,有效發揮了社會保障“助推器”、“減震器”、“穩定器”和“安全網”的作用。社會保障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基本建成了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力促進了社會公平;二是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人民群眾生活得到了明顯改善;三是較好解決了歷史遺留和特殊群體保障問題,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四是有力應對了特大自然災害,切實保障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五是社會保障資金規模不斷擴大,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6.記者:實施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以來,覆蓋範圍有多大?參保人數有多少?

    答:按照國務院部署,我國分別從2009年9月和2011年7月起,先後開展了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試點以來,各級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各級財政投入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額為879億,其中中央財政投入近400億元。從實際情況看,試點工作進展順利、發展很快,到2011年底,全國有2273個縣實施了新農保,2101個縣實施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683個縣合併實施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合計達到了3.61億人,社會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不斷推進。

    7.記者:從審計情況看,如何看待我國社會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答: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部署和國家各項社會保障政策,不斷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監管,管理逐步規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總體安全,基金運行平穩,有效保證了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支付。但由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初建,相關制度尚處於推進和完善過程中,加上配套措施不完善,基礎工作不到位,相關人員的知識和經驗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社會保障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很多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是社會保障快速發展與相關部門管理和服務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帶來的問題;還有一些問題與個別人員道德失范也有很大關係。我們應當發展地、辯證地和歷史地看待這些問題。我們相信,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各級各部門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管理水平,上述問題能夠得到較好的解決。

    8.記者: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提出了哪些建議?

    答:為充分發揮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紓解社會矛盾、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國家長治久安”的功能,我們從長遠和當前兩個方面提出了審計建議。

    從長遠看,我們建議,應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安全與保值、近期與長遠”的關係,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協同推進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與財稅體制、收入分配、戶籍管理、醫療體制和事業單位等領域的改革;以消除參保對象戶籍界限、城鄉界限、單位性質界限為重點,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鄉一體、覆蓋全民、科學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縮小不同群體的保障水平差距,推動社會保障實現人群全覆蓋,使廣大人民群眾平等共享發展成果。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建議重點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法規。儘快修訂《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法規。二是要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運行機制。建立科學的責任分擔機制,明確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三是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監督管理。積極推進建立規範完整的社會保障預算,明確社會保障信息公示和披露的方式和程序,重點加強醫療保險、社會救助,以及特殊群體社會保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平臺等。

    9.記者:審計後,地方政府採取了哪些整改措施,整改情況如何?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工作,7月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審計情況彙報,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做出了部署,會議要求,要把整改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對於拖延、推諉甚至拒不整改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審計揭露出來的腐敗案件和犯罪線索要徹查到底,絕不姑息。

    這次審計,得到了地方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銀行等部門及單位的密切配合,審計工作進展順利。同時,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期間,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範,及時糾正違規問題,並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民政部等部門出臺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各省已出臺或完善社會保障相關制度941項。截至2012年7月25日,已歸還擴大範圍支出資金、清理違規投資運營資金以及追回被騙取和多支付資金等26.62億元;清退不符合條件和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107.78萬人;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到位78.66億元,補計社會保險基金利息收入26.75億元,補繳社會保險費85.83億元;規範社會保險基金賬戶254個,涉及資金65.83億元;規範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967.78萬個,涉及金額29.63億元;將符合參保條件的105.15萬人納入社會保障,向100.37萬人補發社會保障待遇2.47億元等。

    對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進一步整改中。對移送的案件,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

    下一步,審計署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審計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繼續組織對社會保障資金實行動態化、常態化的審計監督。通過審計,進一步促進強化管理、完善和規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社會保障資金安全,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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