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明確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流程和相關規定,主要包括災前預警、分級救助和災後評估三方面內容。災前預警 信息管理明確化
《預案》明確,省減災委員會為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四川省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省級各災害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供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省減災委辦公室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對信息管理給予時間限定。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市級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於本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同時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民政部。
《預案》還對應對自然災害的資金準備、物資準備、通信和信息準備、救災裝備準備、人力資源準備、社會動員準備、應急避難場所準備、宣傳、培訓和演練等方面做了明確要求。分級救助 4級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減災委設定4個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
分級標準主要根據死亡人數、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缺糧或缺水人數等因素,只要幾個條件滿足其一就啟動響應。如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啟動Ⅳ級響應,死亡100人以上啟動Ⅰ級響應。災後評估 提高救災實效
《預案》規定,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自然災害救助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採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省民政廳收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後,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四川省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