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者幹得好不好,居民最有發言權——今後,社區工作者只有得到95%以上居民的“滿意”評價,才有資格參與優秀社區工作者評選。如果連續兩年的居民滿意率不足60%,就需要自動辭職或按程序辭退了。
記者昨天(8月7日)從市民政局獲悉,《北京市社區工作者考核評議辦法》本月起施行,共六章二十八條內容,就規範社區工作者隊伍管理、充分調動社區工作者的積極性等做出了詳細規定。社區工作者包括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從事社區居民自治、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
社區工作者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重點考核社區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在崗工作情況以及考勤情況,一般每月進行一次。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為基礎,以社區居民滿意度和組織評議為主要依據。社區工作者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終進行。對於全市統一新招錄、尚在首次簽訂社區服務協議期限內的非京籍社區工作者,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8月進行。
考核中,居民滿意率將是主要依據。居民滿意率高於95%(含)以上的,可確定為優秀等次;居民滿意率低於95%,高於70%(含)的,可確定為合格等次;居民滿意率低於70%,高於60%(含)的,可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居民滿意率低於60%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最終,考評委員會要綜合考慮日常考核情況和個人年度總結、受獎懲情況、被投訴情況,提出考核等次建議。考評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主管領導、居民代表、駐社區單位代表、街道(鄉鎮)職能科室代表等9人到11人組成。
據悉,社區工作者日常考核結果,將與社區工作者月獎金、年度獎金相挂鉤。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並酌情扣減年度考核獎金。
考核結果還將成為社區工作者是否留任的硬性指標。其中,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應予以辭退。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年度考核被確定不合格等次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應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應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為體現公平,社區工作者考核還要求,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區工作者,不進行年度考核;累計超過考核年度三個月,不超過半年的社區工作者,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事假當年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的社區工作者,扣減當年考核獎金。(記者 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