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墾區所在州(市)、縣(市、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和改進農場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確保墾區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指出,國有農場實行屬地管理後,一些地方出現以低價徵用、劃撥農場土地等方式進行土地商業開發,嚴重影響了農場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對此,墾區所在地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增強嚴格保護和有效利用農場土地資源的責任意識,加強農場土地資源管理,規範農場土地開發利用,維護好農場職工的合法權益。徵佔農場土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納入地方土地管理目標,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農場土地得到有效保護。
通知要求,墾區所在州(市)、縣(市、區)兩級政府要嚴格落實農場土地資源管理責任,將農場土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統一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農場優質耕地保護,統籌做好各農場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完善工作。要嚴格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侵佔農場土地搞開發建設,佔用農場土地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切實維護被徵土地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嚴格規範農場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農場土地使用權出讓要依法公開交易,不得搞隱形交易。要加強對農墾系統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管理,佔用農場土地其出讓金上繳省財政專戶,經有關部門聯合審查並按有關規定計提後,返還農場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生産生活條件。要認真落實農墾改革扶持政策,切實加大墾區道路建設、危舊房改造、中低産田地改造及“五小水利”、電網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改善的扶持力度,為墾區經濟社會發展打下堅實基礎。要建立健全農墾土地動態巡查制度,認真落實聯合執法、聯合辦案、共同監管的工作機制,國土、住建、農墾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墾區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記者 張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