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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辦要求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9日 20時27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安委辦〔201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專門發展化工産業的化工園區、化工企業聚集的集中區或工業區(以下統稱園區)安全管理,降低園區系統安全風險,增強園區安全應急保障能力,提升園區本質安全水平,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標準,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嚴格準入、一體化管理”的原則,做好園區的規劃選址和企業佈局,嚴格園區內化工企業安全準入,加強園區一體化監管,推動園區與社會協調發展;建立“責任明確、管理高效、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園區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將園區內企業之間的相互影響降到最低,強化園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産管控,夯實安全生産基礎,加強應急救援綜合能力建設,促進園區安全生産和安全發展。

    二、科學規劃與建設,從源頭上提升園區本質安全水平

    (二)統籌規劃。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産業結構特點、化工産業資源、自然環境條件、安全生産狀況及安全生産規劃,制定化工行業發展規劃,確定專門區域發展化工産業,並將園區規劃納入當地城鄉發展規劃。園區選址應把安全放在首位,使園區規劃與城市發展規劃相協調、園區功能與其他主體功能區相協調,使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及衛生防護距離、留有適當的發展空間,將園區安全與周邊公共安全的相互影響降到最小。

    (三)合理佈局。園區內各企業的佈局應滿足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並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産品類別、生産工藝、物料互供、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佈置功能分區。科學評估園區安全風險,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風險,預防連鎖事故發生。

    (四)嚴格準入。規劃設立園區的當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園區內的企業準入和退出機制。要充分考慮園區産業鏈的安全性和科學性,有選擇地接納危險化學品企業入園。把符合安全生産標準、園區産業鏈安全和安全風險容量要求,作為危險化學品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大力支持産業匹配、工藝先進的企業入園建設,嚴格禁止工藝設備設施落後的項目入園,嚴格限制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建設。凡入園企業,應依法實施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嚴格安全設計管理,嚴格控制涉及光氣、劇毒化學品生産企業的建設項目,從嚴審批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企業、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裝置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建設項目。新建化工生産儲存裝置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産儲存裝置必須裝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産儲存裝置應裝備安全聯鎖系統。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在同一園區內。

    (五)科學建設。負責園區管理的當地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化工行業發展特點,統籌考慮産業發展、安全環保、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維修服務、應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園區的建設以有利於生産安全為原則,完善水、電、汽、風、污水處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設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實現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的專業化共建共享。

    三、建立園區安全生産一體化管理體系

    (六)建立健全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負責園區管理的當地人民政府應設置或指定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實施園區安全生産一體化管理,協調解決園區內企業之間的安全生産重大問題,統籌指揮園區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定期組織園區企業開展安全管理情況檢查或互查。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滿足園區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員,其中要有一定數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産實踐經驗的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部門可向園區派出安全生産監管機構或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切實落實園區安全監管責任。

    (七)樹立園區整體安全風險意識。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委託具有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工作,科學評估園區安全風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並將該方案報園區主管部門備案。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5年要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應建立園區企業安全生産工作例會制度,並明確緊急狀況下各企業的聯絡方式、通報機制和指揮體制。園區內企業應樹立整體安全意識,防範系統風險,防止企業生産安全事故影響周邊企業,産生“多米諾”效應。企業生産出現異常狀況或較大安全風險時,應及時報告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園區管委會,通報周邊企業,周邊企業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八)強化園區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構建一體化應急管理系統。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要全面掌握園區及企業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制定園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督促企業修訂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並與園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做好預案登記、備案、評審等工作。園區應建立健全園區內企業及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要明確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的分級原則、響應方法和程序,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做到應急救援功能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要在因地制宜、合理規劃、節約資源的原則下,整合園區內各企業所配置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自動化監控措施,構建園區一體化應急管理信息平臺,並依託信息平臺,對園區安全生産狀況實施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定期進行安全生産風險分析,建立與園區周邊社區危險性告知和應急聯動體系,及時發佈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要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可採取企企聯合、政企聯合或相關職能部門單獨出資投入等方式,整合和優化園區專業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資源,組建園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開展地方應急救援力量和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

    四、嚴格園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

    (九)指導督促園區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督促園區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的要求,通過全面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工作,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提升企業安全生産水平。

    (十)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要建立園區企業的安全生産行政許可、隱患排查治理、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培訓等方面的安全監管信息檔案。加強對園區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的安全監管,強化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登記、申報以及備案等規定。督促園區內使用危險化工工藝的企業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強化在役生産裝置安全診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提高裝置本質安全水平。

    (十一)持續深化隱患排查整治。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要督促企業把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産風險管理要素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確保各類安全生産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整改,防止隱患演變為事故。對不符合安全生産要求,隱患嚴重而且難以整改的企業,要及時淘汰退出園區。

    (十二)切實加強園區承包商管理。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要建立完善承包商管理制度,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及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登記,建立相關檔案、臺賬,並加強監督檢查,制定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要督促企業切實加強對企業內部承包商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危險性作業的安全措施。

    (十三)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要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結合園區産業結構、産業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逐步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原則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一般控制區的防護等級,通過採取不同的封閉監控管理手段,實行封閉化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園區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嚴格控制人員、危險化學品車輛進入園區。進出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都要安裝帶有定位功能的監控終端,實行專用道路、專用車道和限時限速行駛措施,由園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實施統一監控管理。對暫時無法進行封閉化管理的園區,要首先對重大危險源和關鍵生産區域進行封閉化管理,加強安全防控。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園區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性,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採取科學有效措施,降低園區系統安全風險。要建立健全園區安全生産部門聯動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園區安全生産問題,有效保障園區安全發展。

    (十五)落實保障措施,加強輿論監督。各地區要加強園區安全生産規範化建設和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建設,從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以專業人員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技術裝備和資金投入、創新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園區安全生産及應急保障能力。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監督作用,注重宣傳園區安全生産先進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頭作用;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産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園區要予以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各省級安委會要迅速將本指導意見精神傳達至本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園區安全管理細則並抓好貫徹落實,強化園區安全管理,促進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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