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記者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山西省出臺《山西省促進煤炭電力企業協調發展實施方案》,推動煤電聯營,以求共同發展。到2015年,省調火電企業全部實現電煤長期協作合同管理,部分火電企業和煤炭企業實現以股權為紐帶的煤電聯營。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推動煤炭聯營以及建立電煤長期供需協作機制等。按照“政府引導、自願合作、一廠一策”原則,山西省煤電聯營方式主要以股權聯營為主,通過資本金注入、股權交換等方式,實現煤炭企業和省調現役火電企業的相互參股、控股或通過資産重組的方式成立新的煤電聯營企業。煤電聯營後,可仍按照原有的專業化分工,獨立經營管理。同時推動煤電企業簽訂長期戰略性供需協作合同,並建立長期協作合同全覆蓋的省內電煤供需管理模式。
省經信委副主任冀明德認為,煤炭電力唇齒相依,煤電聯營將促進二者協調發展,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有利於提升煤電企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