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記者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從2005年到2011年,山西省分8批對1337家企業的1983台(套)設施進行淘汰,其中2005年最多,淘汰了404家企業的450台(套)設施。
實施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以來,全省環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淘汰初的2005年,11個省轄市和所有縣(市)均未達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被國家考核的5個重點城市有3個名列全國“黑五甲”之列,73%的水質監測斷面屬於劣五類。2011年,11個省轄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平均347天,有10個省轄市達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監測的97個地表水斷面中,重度污染的斷面27個,佔監測斷面總數的27.8%。
2012年,山西省計劃淘汰178家企業的457台(套)設施,截至7月底,已如期完成對88家企業的210台(套)設施的淘汰任務。下一步,省環保廳將對完成淘汰任務的主要生産設施進行拆除,供電部門停止供電,確保淘汰企業或設施不能死灰復燃;對接近淘汰期限的企業進行及時警示,儘量減少企業損失,取得企業的積極支持,確保按時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