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海南省公安廳在陵水黎族自治縣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全面部署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服務管理制度試點工作。今年11月份,首批試點縣陵水、瓊中的流動人口就可以申領《居住證》。
根據《陵水黎族自治縣流動人口居住證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今年11月起,年滿16周歲至60周歲的非該縣戶籍人員在陵水縣務工、經商、就業等擬在本縣連續居住90日以上的,應當按照該規定申請辦理居住證。受理機構自受理申請辦理居住證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居住證一人一證,在陵水縣行政區域內通用,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住證,須繳納工本費。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的最後10日內辦理簽注手續。
海南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陵水作為海南省沿海旅遊地區和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所在地,具有明顯的代表性;瓊中則是山區市縣的典型地區,兩地的“推居”試點工作搞好了,對全省全面開展“推居”工作必然起到示範作用。
在海南省公安廳的指導下,陵水、瓊中兩縣專門成立了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服務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公安局牽頭,各部門齊抓共管,配合行動,各鄉鎮分頭負責,全面推進全縣流動人口居住證工作。
據悉,海南省正在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省公安廳經過反復論證,已經起草了積極穩妥推進海南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目前正組織修改完善。同時,省公安廳正在結合陵水、瓊中兩縣流動人口居住證試點工作,研究流動人口“積分入戶”等相關落戶政策。(李關平 陳煒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