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潘功勝出席了“中國信用評級行業二十年回顧與展望” 研討會並致辭。
潘功勝首先肯定了20餘年來我國信用評級業的發展成果。他説,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的評級技術不斷提高,經營規模和盈利能力迅速增長,評級機構的整體實力持續增強。到2012年6月底,納入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統計的法人機構共78家,專業評級人員2400多人。2005年到2011年,評級機構業務收入年均增長28%,其中,2011年信用評級機構業務收入11.6億元,同比增長43%。信用評級産品涉及借款企業、擔保機構、小貸公司主體評級和債券評級等十余個品種。
潘功勝指出,近十年來,人民銀行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進信用評級業的發展。2006年,制定了我國第一個規範信用評級機構行為的文件——《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第一個信用評級行業標準——《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範》,成為建立信用評級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基礎和管理信用評級行業的重要工具。2011年,人民銀行依託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組織開發完成了信用評級違約率系統。這些措施為評級業的規範管理和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潘功勝認為,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全球在反思危機根源,探討經濟金融改革方向的同時,信用評級業也成為普遍關注的一個焦點。國際信用評級體系暴露出許多問題:一是評級業可能在整個經濟週期變動過程中起到順週期的作用,加劇宏觀經濟的週期性波動;二是評級行業壟斷程度較高,缺乏競爭性;三是評級過程透明度較低,評級機構缺乏獨立性,內部業務之間存在利益衝突;四是部分投資者和監管者過度依賴外部評級;五是對評級機構的監管不到位等等。
他表示,對於評級行業未來的改革和發展,逐步形成了一些建設性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議:一是要減少對外部信用評級的依賴性。投資者應當正確使用評級結果,信用評級只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一種手段和參考,不能作為一種承諾或擔保;二是要避免評級的利益衝突。要進一步完善評級機構的行為準則和問責制度,評級機構存在的收費模式、利益衝突、內部控制、透明度等問題,必須從制度和規則上予以解決;三是要完善評級業的監管。監管部門要在健全制度和規則的基礎上,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督促評級機構完善內部治理、增強透明度、防止利益衝突。
潘功勝強調,我國信用評級業雖然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仍然不能滿足經濟金融發展的需要,特別是與國際知名評級機構相比,在評級技術和內部治理上還存在差距,社會公信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要支持和鼓勵國內評級機構的發展,吸收國際評級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服務能力,增強外部競爭能力。評級機構要練好內功,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時,要遵守市場規則和市場紀律。監管部門要培育市場,完善制度,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社會各界也要對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給予足夠重視,充分發揮信用評級在防範信用風險、維護信用秩序、降低社會信息成本和引導社會資源合理流動等方面的作用。
來自國內外的經濟學家和信用評級領域的專家學者參加了本次研討會,並就研究評級行業內在發展規律、探討加快我國評級行業發展思路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