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實現新飛躍。省長夏寶龍14日上午主持召開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決定下放400余項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
進一步下放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權限,是夏寶龍今年主持的“改善浙江省發展環境的對策研究”重點課題的一項主要任務。在夏寶龍親自領導下,按照凡是可以放權給舟山市、義烏市的,都要創造條件向全省所有市縣下放;參照兄弟省市的放權情況,做到能放則放;基層和企業反映強烈的,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都要自我革命、堅決下放的三條原則和“真放權、放實權”的要求,省有關部門經過上下對接、部門銜接、會議協調、合法性審查等途徑,歷時近6個月,形成了擬下放的400余項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權限目錄。
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以依法交辦、委託等方式,向全省各設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放這400余項行政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數佔到了現有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權限總數的42.9%,涉及31個省級部門。
會議強調,下放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權限,目的在於進一步改善和優化發展環境,增強市、縣(市、區)政府經濟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促使各級政府和各部門進一步加大支持企業、項目和加強社會管理的力度,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要確保實現權責利的一致,既要通過權限的下放激發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激情,又要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案件。要加強跟蹤評估,在實踐中不斷加以總結完善。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市、縣(市、區)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放權後執行、落實、承接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監管責任,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工作重點轉到依法監管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制定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加強日常動態監管,確保行政審批權限下放真正取得實效。
會議還審議了《浙江省社會管理重大項目建設“十二五”規劃(送審稿)》、《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送審稿)》和《加快浙江省從醫藥大省向醫藥強省轉變的若干意見(送審稿)》。(記者 應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