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針對審計機關對2011年新農合資金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一是開展自查自糾,于2012年9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結果報送衛生部;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新農合基金管理制度;三是通過開展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新農合工作,建立與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聯審聯控機制加強對參合參保人員的資質審核等措施促進新農合製度不斷完善和發展;四是加快推進以省級新農合管理信息平臺為核心、縣級業務操作網絡為基礎、聯接各級各類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管理經辦部門的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推動居民健康卡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