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6月末,我國外債餘額為7851.72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台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其中,登記外債餘額為4950.72億美元,企業間貿易信貸餘額為2901億美元。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剩餘期限)餘額為1969.50億美元,短期外債(剩餘期限)餘額為5882.22億美元,其中,企業間貿易信貸佔49.32%,銀行貿易融資佔24.57%,二者合計佔短期外債(剩餘期限)餘額的73.89%。
從債務人類型看,登記外債餘額中,中資金融機構債務餘額為2532.15億美元,佔51.15%;外商投資企業債務餘額為1415.40億美元,佔28.59%;外資金融機構債務餘額為572.84億美元,佔11.57%。從債務類型看,登記外債餘額中,國際商業貸款餘額為4285.75億美元,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餘額為664.97億美元。從幣種結構看,登記外債餘額中,美元債務佔77.77%,歐元債務和日元債務分別佔7.51%和6.99%。
從投向看,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登記中長期外債(簽約期限)主要投向製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及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産和供應業等,佔比分別為23.67%、13.31%和6.90%。
2012年上半年,我國新借入中長期外債212.55億美元,償還中長期外債本金147.79億美元,支付利息11.98億美元。中長期外債項下凈流入資金52.78億美元,同比下降25.24%。
附:名詞解釋及相關説明
關於外債期限結構分類。按照期限結構對外債進行分類,有兩種分類方法。一是按照簽約期限劃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債為中長期外債,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債為短期外債;二是按照剩餘期限劃分,即在簽約期限劃分的基礎上,將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納入到短期外債中。為便於區分兩種分類方法,本新聞稿在中長期外債和短期外債後分別以簽約期限和剩餘期限註明分類方法。
企業間貿易信貸是指發生在中國大陸居民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非居民之間,由貨物交易的賣方和買方之間直接提供信貸而産生對外負債,即由於商品的資金支付時間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不同而形成的債務。具體包括供應商(如境外出口商)為商品交易和服務直接提供信貸,以及購買者(如境外進口商)為商品和服務以及進行中(或準備承擔)的工作預先付款。
銀行貿易融資是指第三方(如銀行)向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的與貿易有關的貸款,如外國金融機構或出口信貸機構向買方提供的貸款。
與貿易有關的信貸是一個較廣義的概念,除企業間貿易信貸外,它還包括了為貿易活動提供的其他信貸。從定義上看,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包括企業間貿易信貸、銀行貿易融資、與貿易有關的短期票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