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出《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於9月19日在北京召開全國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會議,對改革工作進行專門部署,要求各地按照建機制、控費用、調結構、強監管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為2015年實現縣級公立醫院階段性改革目標打好基礎。
《通知》規定,取消試點縣級公立醫院的藥品加成政策,試點醫院的藥品價格要降低15%左右。《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係。積極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開展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種收費方式相互銜接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切實採取多種措施,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通知》指出,各地在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過程中,要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加大財政投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要與財政、醫保等政策進行銜接,同步推進,充分發揮政策合力。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強化醫藥費用控制,確保改革後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有所減輕。
會議指出,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是推動我國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補償機制改革是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抓手,醫藥價格改革是縣級公立醫院破除“以藥補醫”,建立新的補償機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會議強調,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要做到三個“同步”。即,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與降低部分檢查檢驗價格同步,促進醫療機構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提高醫療服務價格與取消藥品加成、降低藥品價格、控制藥品費用同步,促進醫療機構不斷規範診療用藥行為;提高醫療服務價格與提高醫保支付水平、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同步,確保患者醫藥費用負擔有所減輕。會議要求,各地要積極有序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抓緊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加強跟蹤監測,確保改革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