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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出臺兩《辦法》規範社會審計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7日 09時36分   來源:甘肅日報

    為了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審計報告質量的核查工作,促進審計核查結果有效運用,規範社會審計機構實施政府審計事項管理工作,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甘肅省審計廳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甘肅省社會審計報告質量核查結果運用辦法》《甘肅省社會審計機構實施政府審計事項管理辦法》,近日已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全省實施。

    新出臺的《甘肅省社會審計報告質量核查結果運用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在管理、選聘社會審計工作中,將審計機關的核查結果作為重要依據,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選聘社會審計機構從事國有資産評估、鑒證、工程造價審核等業務時,應運用審計核查結果。同時規定,審計部門應定期向財政等部門報送審計核查結果,及時移送社會審計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處理處罰建議,移送核查中發現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等問題,並跟蹤落實處理結果。

    《甘肅省社會審計機構實施政府審計事項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凡委託社會審計機構實施政府審計事項,必須報審計機關備案,進一步明確了社會審計機構實施政府審計事項的條件、具體要求及管理責任等,其主要目的是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實施政府審計事項監督管理,提高政府審計事項質量。

    據了解,這兩個《辦法》是繼2010年省政府令頒布實施的《甘肅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辦法》之後再次出臺的關於規範社會審計管理監督工作和提高社會審計實施政府審計事項質量的重要政府規章。(記者 張鶴 通訊員 李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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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辦法于12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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