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面對礦業經濟反復震蕩波動、結構加快調整、利益關係日趨複雜的新形勢,我國礦産資源管理工作始終把握髮展主線,持續強化管理,為提高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保障能力起到了關鍵性的推動作用。
礦産資源管理工作大跨步向前
數字最能直觀地反映事物的變化。十年來,礦産資源管理工作從基礎工作抓起,順應市場經濟和全球化背景下的發展需求,在多方面取得了讓人耳目一新的豐碩成果:
——整頓礦業秩序:關閉礦山6萬處。2005年開展全面整頓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以來,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席制度,加強協調聯動,開展了三年集中整頓、回採率專項檢查和稀土專項整治,查處無證勘查開採14萬起,超層越界開採1.1萬起,非法轉讓礦業權近3000起,關閉非法開採和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6萬處,違法違規行為反彈的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一大批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得以解決,重點礦區重要礦種開發秩序明顯好轉。
——開發整合:礦山數量下降,礦産品産量上升。2006年以來,通過國務院發文和多部門聯合發文,全國持續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各地紛紛出臺優惠措施,加強示範引導,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大力推進以大並小、以優並劣,全國礦山數量從2005年的12.67萬座減少到2011年的10.77萬座,減少15%;大型礦山從3331座增加到4684座,增長40.6%。在礦山總數大幅下降的同時,産能從2006年的116.76億噸/年增加到2011年的149.63億噸/年,産量由58.3億噸增加到98.45億噸,增幅分別為28%、68.8%。重點整合礦區逐步實現了礦山數量、生産規模、儲量規模相協調,礦産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的目標,一批大礦小開、一礦多開、“樓上樓”、“礦中礦”的老大難問題得到解決。
——新設礦權:突出規模化理念。一方面,探礦權總量有序減少,勘查投入大幅度增加。探礦權數從2006年增加到2008年3.93萬個後,持續下降到2011年的3.51萬個;勘查投入持續上升,從2006年的124.86億元增加到355.04億元,增長了近兩倍。另一方面,礦業權設置從多、小、散走向整裝勘查、規模開採。2006年新設探礦權平均面積20.3平方公里,2011年提高到26.7平方公里,增加了31.2%;2006年新設採礦權大中型規模比例8%,2011年提高到21%,提高了13個百分點。
——市場建設:全國基本建成礦業權交易有形市場。省市兩級市場體系基本建成,31個省級和98%的應建地市級有形市場全部到位。《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正式出臺,交易行為不斷規範。各省制定並統一了交易實施細則,強化了對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管。
——綜合利用:中央財政對礦山企業投入的拉動比達1:7.5。近年來,多數企業逐步形成珍惜資源、節約資源的理念,我國礦産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2010年起,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設立專項,實施“以獎代補”和“示範工程”,鼓勵和支持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礦産資源。兩年來,中央財政共安排專項資金80億元,帶動礦山企業直接用於提高“三率”投入達600億元,增加銷售收入超過2000億元。一些重要礦産“三率”明顯提高,盤活了一大批“呆滯”資源,為提升礦産資源供給保障能力和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新的貢獻。
——綠色礦山:十年治理恢復土地面積約50萬公頃。2006年以來,逐步建立以保證金為核心、以綠色礦山為主調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制度。除陜西外,全國30個省(區、市)建立並實施了保證金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國八成礦山按要求繳存了460億元保證金,用於治理返還了120億元,約佔已繳金額的25%。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綜合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2001~2011年,全國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恢復資金580億元,治理礦山近2萬個,治理恢復土地面積約50萬公頃。在加快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試點的同時,今年8月,我們又在全國範圍內啟動“礦山復綠行動”,制定規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限期治理,保障和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
資源國情:三項調查基本完成。2008年起開展的礦産資源潛力評價、儲量利用調查和礦業權實地核查等三項礦産資源國情調查,現在基本完成。其中,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任務已經提前全面完成,實地核查了14.9萬個礦業權基本情況,解決了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礦産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工作進展順利,已超額完成2.16萬個礦區的核查任務。13個重要礦種礦産資源潛力評價已基本完成,圈出一批有價值的潛在找礦靶區。三項調查初步查清了資源家底,為今後編制規劃、完善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據,為礦産資源管理奠定了基礎。
公開公示:自動公告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結果信息2.6萬項。開通礦業權市場網,運行全國礦業權出讓轉讓公示公開系統,在全國範圍內實現集中統一發佈礦業權出讓轉讓公示公告信息及相關公開信息;對所有非涉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信息滾動公告;運行探礦權採礦權登記信息查驗系統,提供網上社會查詢服務。截至目前,自動公告非涉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結果信息2.6萬項;接受社會探礦權採礦權登記信息查驗近9萬次,統一配號34萬項次,初步實現了規範管理、維護權益、服務社會、接受監督的目的。
礦産資源管理向精細化邁進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以進一步提升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為目標,今後一段時期,我國的礦産資源管理將在總結以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出臺實施新的政策措施,以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管理向精細化邁進。
——礦業權設置上,以規劃為主 ,差別化實施。今後,要強化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的管控作用,用規劃擺好我國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的佈局,但在實施過程中會堅持差別化的原則。這些差別化原則包括:對已有佈局不合理的礦業權,要採取“五統一”的辦法,以礦業權設置方案為依據進行整合;新設礦業權要按照礦業權設置方案設立。
2011年國土資源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針對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已經提出了新的解決辦法:為勘查能力富餘,工作量不飽和的地勘單位傾斜配置探礦權;堅持三優先原則,通過申請在先和招標競爭等方式,引入社會,尤其是民營資本投入整裝勘查區勘查開採;對於急需引入大企業大投資的,在礦業權設置方案沒有獲得批准之前,可以向部申請新設礦業權,礦業權設置方案已經批准的,授權省審批登記礦業權,編制投放計劃,及時科學有效投放礦業權等措施。
礦業權繼續堅持礦業權分類出讓制度,即低風險探礦權出讓一律實行招拍挂。高風險探礦權的出讓原則上也應實行招拍挂,但對於非整裝勘查區範圍的,沒有競爭的則可經申請獲得;對於整裝勘查區範圍內的,則堅持甲級資質作業準入、風險鑽探優先、資本技術結合優先、探採一體化優先原則,為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提供制度保證。
——陽光執政:信息化手段唱主角。
在礦業權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環境的建設中,網上公開將成為主角,這些措施包括:充分利用建設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機會,重視公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著力強化礦産資源管理“陽光行政”的政府形象。繼續深化礦業權出讓網上試點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使交易更為公平,在試點時要借助信息化手段,進一步提高市場公平度。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管作用,依託國土資源主幹網,利用全國國土資源“一張圖”及綜合監管平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標準、規範有序的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並建立遠程視頻監測系統、網上電子監管系統等。
——與資本對接:礦業權抵押將成現實。
勘查與資本市場對接,是找礦活動持續進行、並能實現最終突破的重要因素之一。借鑒國際市場的這一經驗,今後,我國將採取兩個重要措施來加強與資本的對接:
一是拓寬勘查融資渠道。要儘快研究礦業權抵押的實現和管理制度,還原礦業權的資産屬性,讓勘查項目能從資本市場中獲得資本的支持,儘快形成突破。積極推進風險勘查資本市場的建設,加快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建設路徑研究,制定路徑實現方案,推進各項配套制度的建設,儘早讓資本服務於找礦突破。二是支持服務好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今年6月,部與全國工商聯聯合印發文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不能設置所有制的門檻,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相關服務政策;要根據地方特點,引導好民間投資到國土資源、礦産開發領域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