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衛辦監督函〔2012〕913號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及各專業分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要求,我部組織制定了《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本方案,加快地方食品安全相關標準的清理工作。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10日
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
為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要求,指導食品標準清理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3年底,完成對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的分析整理和評估工作,提出現行相關食品標準或技術指標繼續有效、整合或廢止的清理意見。各相關部門根據食品標準清理工作結果修訂或廢止相應標準,調整相應標準管理方式等。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清理工作重點。清理工作重點是對現行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強制執行內容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存在的矛盾、交叉、重復等問題,明確現行食品標準中屬於食品安全的指標,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為整合食品標準奠定基礎。
(二)注重標準體系建設。清理工作要體現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原則,注重食品標準的通用性,注重食品安全基礎標準與食品産品安全標準相銜接,注重食品安全基礎標準和食品産品安全標準與檢驗方法標準相配套。按照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流程(見附件)開展清理工作。
(三)堅持科學性和實用性原則。清理工作要堅持科學性原則,借鑒國際組織和國外管理經驗,並要考慮我國國情和食品産業發展實際,兼顧行業現實和監管需要,科學合理設置食品安全標準框架體系,確定標準目錄和具體指標。
三、工作任務(一) 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研究提出需要完善的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立項、現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指標修改建議;提出現行食品産品安全標準相關指標納入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的建議;提出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標準的清理建議;評估現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的食品分類體系,提出完善食品分類體系的建議。(二) 食品産品安全標準。研究制訂食品産品安全標準框架體系和標準目錄,與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的食品分類體系相協調;研究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指標的確定原則;提出現行食品質量標準清理意見,提出與食品安全標準配套的建議;研究食品安全基礎標準未涵蓋的食品,提出是否制訂食品産品安全標準建議;梳理食品行業産品標準中強制執行的內容,提出現行食品行業産品標準清理意見。(三) 食品添加劑標準。提出食品添加劑産品標準框架體系和標準目錄;明確需要制訂通用産品標準的食品添加劑類別;研究提出現行食品添加劑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修訂、整合、廢止或轉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建議。(四) 營養與特殊膳食食品標準。研究提出營養與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標準框架體系和標準目錄;研究提出現行營養與特殊膳食標準的修訂、整合、廢止或轉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建議。(五) 食品相關産品的安全標準。研究食品相關産品標準的框架體系和標準目錄;研究食品相關産品標準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指標確定原則;提出現行食品相關産品標準中與食品安全有關質量指標的清理意見;提出未被現行食品安全標準涵蓋的食品相關産品類別,提出需要制訂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建議。(六) 食品生産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標準。研究提出食品生産經營規範標準的框架體系和標準目錄;分析現行食品生産經營過程管理標準,研究衛生操作程序、良好衛生規範、良好生産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系統等內容,提出是否納入食品生産經營規範標準的建議;提出現行食品生産經營規範標準修訂、整合、廢止或轉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建議。(七) 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檢驗方法標準框架體系和標準目錄;對照食品安全基礎標準、食品産品安全標準、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食品相關産品標準,提出需要制定完善的檢驗方法標準目錄;提出農藥、獸藥殘留檢驗方法標準的清理建議;提出現行檢驗方法標準修訂、整合、廢止或轉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建議。四、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1.啟動清理工作。2012年10月,成立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清理專家組。審查通過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研究解決清理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經費保障。
2.徵集標準文本。請現行食品標準的歸口部門提供本部門歸口管理的強制性、推薦性食品標準目錄和電子文檔。涉及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目錄和文本轉請農業部處理。
3.研究標準框架。2012年11月底前,組織審評委員會各專業分委員會討論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框架體系。
4.確定標準清理原則。2012年12月底前,各工作組確定本專業標準清理原則,對各部門提交的標準目錄進行篩選。
(二) 清理階段(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
1.開展清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對現行食品標準進行指標比對分析,按照清理原則提出清理工作意見。
2.公開徵求意見。2013年6月底前,清理專家組提出需要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的標準目錄以及需要修訂、調整的食品標準目錄,徵求現行食品標準歸口部門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3.處理反饋意見。2013年8月底前,對各方意見進行匯總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三)完成階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
1.形成食品標準清理工作報告。2013年9月,清理專家組完成清理工作報告,提交審評委員會審議,提交領導小組審查批准。
2.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和修訂建議。2013年12月,根據食品標準清理工作結果,確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啟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
五、組織管理和具體要求
(一)協調相關部門和行業參與清理工作。衛生部負責《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現有食品標準歸口部門、食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併參與食品標準清理,提供歸口管理標準的目錄和文本,及時收集、匯總現行食品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通報衛生部。農業部負責農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清理,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配合做好各類食品及食品相關産品標準清理工作。此外,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參與食品標準清理,提出行業意見和建議。
(二)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做好重大事項審議、督促和檢查工作。成立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同志任組長,衛生部監督局、政法司、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審議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重大事項,具體包括:審議通過《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相關部門配合開展清理工作並提供食品標準目錄和文本等;督促清理專家組按照工作方案開展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三)清理專家組要承擔清理技術工作。組建食品標準清理專家組,由各部門、相關行業、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相關專家組成,具體負責食品標準清理技術工作。清理專家組下設工作組,採取組長負責制,具體承擔各專業食品標準清理。清理專家組要根據本方案,細化清理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確定工作進度,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把握標準清理原則,確保達到工作目標。
(四)發揮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評委員會)和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作用。審評委員會要積極參與食品標準清理工作,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框架體系和重大技術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審查食品標準清理工作報告。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負責食品標準清理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標準目錄和文本,組織研究清理專家組提出的問題,整理清理結果,安排審評委員會提供技術諮詢和審查等工作。
(五)鼓勵社會各方參與清理工作。重視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公開、透明,鼓勵社會各方參與食品標準清理工作。衛生部將定期公佈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進展,廣泛徵求社會各方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處理。清理專家組要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對公眾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疑釋惑,普及食品安全標準知識,為標準清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切實保障工作經費和人員配備。根據本方案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為清理專家組和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專門負責食品標準清理工作,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按時開展。
附件: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