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9月23日頒布了《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準”是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之一。今後編寫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不再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編寫立項。
我國對現行中小學教科書的管理分為兩個環節,一是編寫核準,二是審定。此次國務院取消的是教材編寫核準環節,審定環節並未取消。《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凡進入中小學校的國家課程教科書,仍必須經過國家審定。教育部將進一步完善教材審定辦法,對教材編寫人員的資質以及送審教材應具備的條件提出明確要求,以切實保證教材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