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居民身份證指紋採集器選型推薦項目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部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了《居民身份證指紋採集器通用技術要求》(GA/T1011-2012)。為規範居民身份證指紋採集器供應市場,確保指紋採集器的質量,現邀請國內指紋採集器研發生産企業自願參加本項目。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居民身份證指紋採集器選型推薦項目。
二、項目簡介
(一)項目內容:
本項目採取産品質量技術檢測的辦法選擇入圍産品。對指紋採集器依照《居民身份證指紋採集器通用技術要求》(GA/T1011-2012)進行質量技術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指紋採集器將列入推薦名錄,供各地公安機關選購。
(二)居民身份證指紋採集器質量技術檢測流程:
1、公開邀請相關生産廠商參與本項目。
2、供應商須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時間、地點報送相關材料及送檢産品。
3、由獨立第三方技術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技術檢測。
4、經檢測合格的産品列入推薦名錄。
三、供應商資質條件
(一)必備條件
1、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機構,具備指紋採集設備技術研發、生産資質的企業,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必須是中資企業或中資控股企業。
3、具備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證書。
4、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二)承諾條件
1、保證所入選産品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情形,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他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相關的爭議。如果存在任何因使用供應商貨物而提起的侵權指控,供應商須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2、願意提供任何與該入圍選型項目有關的數據、情況和技術資料。
3、自行承擔所有參加産品質量技術檢測和入圍選型有關的一切費用。
4、所提供的資料、證明文件真實有效並授權我方查詢或調查其遞交的與本次報名有關的聲明、文件和資料,同意向我方提供相關文件或證書的原件及其他相關書面材料,以及通過其開戶銀行和客戶澄清響應文件中有關財務和技術方面的問題。
5、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並獨立於採購人和代理機構,與採購人為本項目所委託的諮詢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沒有直接或間接地任何關聯。
6、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産被接管或凍結以及破産狀態;在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7、具有全國性的售後服務能力,入選産品質保期三年,售後服務在24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完成。
8、提供産品使用手冊及相關技術資料(隨送檢産品另附)。
(三)報名證明文件
1、供應商報名信息表(見附件2)。
2、申請人法人授權委託書(見附件3)、授權委託人(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供應商承諾書(見附件4)。
4、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具有有效年檢記錄,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提供産品使用手冊及相關技術資料(隨送檢産品另附)。
6、供應商認為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産品技術要求
1 依據標準
《居民身份證指紋採集器通用技術要求》(GA/T1011-2012,見附件1)。
2 技術要求
居民身份證指紋採集器在符合《居民身份證採集器通用技術要求》(GA/T1011-2012)規定的基礎上,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使用《居民身份證採集器通用技術要求》附錄A中的LIVESCAN_GetDesc(charpszDesc[1024])函數獲取指紋採集器ID、設備名稱和品牌型號應能通過採集器的信息,其中pszDesc[1]到pszDesc[300]用於順序存儲指紋採集器ID、設備名稱和品牌型號內容,數據項之間用“,”分割。指紋採集器ID為字符型,長度為20,編碼規則為9位生産企業組織機構代碼+11位順序號;設備名稱為字符型,最大長度為100;品牌型號為字符型,最大長度為100;返回值中的字符編碼應符合GB13000的規定。
五、受理時間、單位、地點及要求
1、受理時間:2012年11月1日開始,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根據市場需求,截止受理時間于2013年另行公告。
2、申請檢測地點:北京市海淀區首都體育館南路一號。
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産品質量檢測中心。
3、申請受理要求:符合條件的公司可在規定時間內,派人將送檢指紋採集器(每個型號送檢4台)和相關資料以書面形式交到指定地點(不接收郵寄方式)。書面材料應具有目錄及頁碼,按照供應商資質條件的先後順序整理,加蓋法人或授權代表印章。書面材料須裝訂並包裝密封,在封口處粘貼封條並加蓋騎縫公章(公章指有效的單位公章)。
六、聯絡方式
1、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首都體育館南路一號
2、郵編:100048
3、聯絡人:李篤、王瑩
4、聯絡電話:010-68773780/3762
5、傳真:010-68773380
6、電子郵件:jczx68773761@163.com
如對本公告內容有異議,請在11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産品質量檢測中心提出。
特此公告。
公安部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
信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11月1日